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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8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009年6月8日

有关省辖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3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计划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共下达我省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23个,2009年计划总投资6802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45700万元,省财政配套7610万元,市投资6245万元,县投资8471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要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尚未开工项目,要加快做好开工前期准备,进行材料采购等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所有项目要提高效率,简化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三、县医院病房床位设置要注意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3-6张或以上床位的病房要占病房建设的80%以上;本次建设要满足业务用房与应急救治(重症监护、手术、急诊室)、污水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建设标准要求,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把业务用房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一并规划建设。要组织力量严格审查县医院等机构建设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本次建设后,要保证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建成后的县级医院原则上要达到二甲医院水平。

  四、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项目建设需要用地的,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要切实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单位不得负债建设,不得留有资金缺口。本次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形成新的建设工程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工程单位,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和交纳租金等费用。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不得随意拍卖、置换或用于其它用途。

  五、请会同当地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于每月27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投资处、社会处)、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抄送:省监察厅、财政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计厅、统计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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