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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举办省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6

颁发部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举办省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班的通知

2011年4月26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保我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经研究,我局决定于2011年五月上旬在西安举办省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
  4、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5、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

  二、培训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次培训对象的选取采取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各单位推荐的学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在食品检验机构从事过3年以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及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下同)检验管理和技术工作。
  (二)已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具有3年以上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评审经验,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评审经验。
  (三)对于具有丰富食品检验机构管理和技术经验的未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也可参加此次培训,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食品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在食品检验机构从事食品检验或者食品检验管理工作3年以上。
  3、能够掌握食品检验的有关标准等。
  4、具有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能够协助或者独立开展现场评审活动。

  三、时间地点
  培训班定于5月上旬在西安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培训班我局委托陕西省质量认证协会负责承办。
  (二)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已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的参培人员,需填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注册表(详见附件1),未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的参培人员,需填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注册表(详见附件1)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注册表(详见附件2)。
  (四)请于2011年4月29日前将相关申请/注册表传真至省质监局认评处,并发电子邮件至soufu97@126.comsqcc9527@163.com
  省质监局认评处联系人:冯群 杨刚
  联系电话(传真):029-87292831、87294599、8729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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