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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医疗机构报告人体器官潜在捐献者信息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4-05-30

发文字号

津卫医管[2014]2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30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医疗机构报告人体器官潜在捐献者信息的通报

津卫医管[2014]231号

2014年5月30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通知》(津卫医管[2013]87号),切实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参与器官捐献工作,现将2014年第一季度我市医疗机构报告人体器官潜在捐献者信息情况予以公布。

  一、开展人体器官潜在捐献者信息报告工作医疗机构显著增加。今年一季度我市报告人体器官潜在捐献者信息的医疗机构是8家,去年同期为4家,增长率为100%。医疗机构和开展人体器官捐献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不断增强。

  二、报告人体器官潜在捐献者信息准确性和符合率显著提高。一季度各医疗机构提供的捐献者信息13例,符合捐献条件的13例,符合率为100%。

  三、成功捐献人数显著增长。今年一季度经动员协调,成功捐献10例(含角膜捐献),成功捐献率达76.9%。去年同期成功捐献2例,增长率为400%。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大力宣传器官捐献生命永续的理念,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器官捐献工作,广泛开展人体器官潜在捐献者信息报告工作,推动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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