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熟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8]28号
2018年2月13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研究,现将《常熟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8~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6号)、《苏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苏府办[2017]21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常熟市“十三五”(2016~2020年)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常熟市“十三五”(2016~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基本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卫生计生资源的规模、水平和利用情况总体较好。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2015年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全市户籍人口106.82万人,常住人口151.01万人,全市户籍人口人均期望寿命82.42岁;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7.27/10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4‰和3.63‰;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13.72/10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4.71‰,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全市形成了以市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社会资本办医为补充的新型城乡医疗服务网络体系。至2015年末,全市拥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68个,实际开放床位数7346张,各类卫技人员8569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36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保持高位运行,2015年全市门急诊达1273万人次,同比增长7.1%,出院总数达25万人次,同比增长3.6%,手术48599人次,同比增长6.5%。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91%,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为9.3天。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一)形势
1.健康中国建设指引卫生计生发展方向。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这一新的战略为新时代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与道路。
2.区域经济社会联动促进卫生计生升级。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及资源配置,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这一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导向也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二)挑战
“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了我市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完善和医疗卫生资源效率的提升,与此同时,经济与社会环境的转型,卫生政策与人口疾病谱的变化,也给今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带来挑战,主要是:一是经济与社会发展面临转轨,医疗服务模式面临转变;二是资源配置结构有待优化,利用效率尚需提升;三是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第二章 总体思路和体系架构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要求,推进三医联动,统筹城乡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确保公平可及;通过综合调控手段,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卫生计生的服务能力。到2020年末,建立起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和人口计生服务体系,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保健需求。
第二节 规划原则
1.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坚持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围绕人民群众健康和人口均衡化发展合理配置卫生计生服务资源。
2.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卫生资源,统筹考虑资源与要素,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在各区域、各专业领域均衡协调发展。
3.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提供卫生计生服务、保障健康公平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多种所有制医疗资源有序竞争。
4.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人才、科技和信息驱动为主导,强化要素支撑,提高卫生计生资源利用效能。
5.前瞻规划,动态调整。规划制订要注重前瞻性,同时适时根据区域功能布局调整、人口结构变化、健康服务需求等实际变化,对各项目、各阶段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与调整。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以“调整结构、补足短板、理顺秩序、提升效率”为工作核心,促进基本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形成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协调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人口与计生服务体系、医保保障体系以及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布局,进一步缩小城乡卫生事业发展差距,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和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表1 :按每千人常住人口床位数配置(单位/张)
主要指标 | 2020年国家目标 | 2020年苏州目标 | 2020年市级目标 | 2015年现状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6 | 6 | 6 | 4.86 |
医院 | 4.8 | 4.5 | 4.5 | 3.94 |
分类 | 公立医院(市属) | 3.3 | 2.7 | 2.7 | 2.77 |
社会办医 | 1.5 | 1.8 | 1.8 | 1.17 |
基层医疗机构 | 1.2 | 1.5 | 1.5 | 0.92 |
表2:按各类人员配置指标
主要指标 | 2020年目标 | 2015年现状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医师数(人) | 2.5 | 2.36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14 | 2.15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数(人) | 3.00 | 1.01 |
第四节 体系架构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分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分为社会办医院、老年护理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第一节 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即市属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公立医院应当坚持其公益性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区域常住人口数每100-200万人口设置1-2所市属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类市属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三级医院:全市设置三级医院3所。保留现有三级综合医院1所(二院)、三级专科医院1所(中医院),新创建1所(一院)。
二级医院:全市设置二级医院4所。保留现有二级综合医院2所(一院、一院滨江院区),二级专科医院2所(三院、二院传染病分院)。
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康复、护理服务外,还应承接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不必要在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部分能力较强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应加强急诊抢救、正常分娩、常规二级及以下手术、儿科等能力建设。在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有效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责的基础上,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拓展医疗业务范围,在具备相应能力条件的前提下,可开展部分三级手术。城乡联动培育建设基层特色科室,形成品牌效应,增添运行活力。
中心乡镇卫生院还应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3.其他公立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机构设置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市设置二级医院7所:保留现有综合类医院3所(五院、梅李人民医院、支塘人民医院),新增(迁建)二级综合性医院4所(古里中心卫生院、辛庄中心卫生院、海虞卫生院、尚湖医院)。
全市设置一级医院31所:保留政府办卫生院22所,保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所,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服装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到2020年全市区域内“以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为机构设置要求,城市每个行政街道或5-10万人口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制镇每5-10万人口左右设立1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可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非建制镇卫生院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康复护理机构。
2.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调整、设置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21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设置标准,统一命名,实行“中心、站一体化”管理。
第二节 社会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功能定位
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疗机构形成补充。
二、机构设置
实施社会办医品牌发展战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的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城区新建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以社会资本办医方式,根据需求可适当放宽机构设置数量的限制。引导社会资本提供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口腔保健、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医疗健康服务。支持社会资本设置独立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健康体检、消毒供应等医疗机构。到2020年,按照每千人常住人口不低于1.8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1.社会办医院
三级医院:新创建1所(北部医院)。
二级医院:保留现有二级综合医院1所(东南医院),新创建专科类2所(惠民医院、玉蕙口腔医院)。
一级医院:全市设置18所,其中保留13所,新增5所。
2.老年护理机构
鼓励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或改建老年病区、养老护理病房:保留现有4家护理院,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护理院(站),力争新建2-3家规模型护理院。保留老年病医院1所,新增1所。
3.门诊部、个体诊所
规划期内综合门诊部实行总量控制,现有综合门诊部数量不再新增。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门诊部,原则上市域内专科门诊部(中医除外)控制在60家以内。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举办私人诊所,原则上市域内诊所控制在65家以内(中医诊所除外,中医诊所按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管理)。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市域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基层相关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级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基层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职能。到2020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达到国家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2.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市级设立l所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标准化配置和内部管理机制体制建设,构筑优质高效的综合监督执法运行体系。
3.妇幼计生保健机构。按照建设1所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的要求,积极推进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组成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的基层网络。提升市中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儿科力量建设。
4.采供血机构。市级设置1个血站,建立适合区域卫生发展的采供血网络,进一步加强全市血液集中化检测、网络化供应、信息资源共享的一体化管理。完善献血屋和流动献血车布点,探索在二级以上医院内设立互助献血点。扩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健全采供血应急机制,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供血要求。
5.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市级设置1个精神病专科医院,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健全三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每万人口精神科病床不低于3张,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0.38名。
6.急救医疗服务机构。市级设置医疗急救站1所,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应急资源,构建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与互联互通网络,实现对卫生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完善独立的院前急救机构,保留现有院前急救站点,在新建二级医院设置院前急救分站。完善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有效衔接机制,提升急救能力水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建设符合《医院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急诊人员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岗急诊专科医师三级医院达到90%,二级医院达到7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规范的初步急诊能力,100%满足农村急诊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7.医学检验机构:保留现有市医学检验所。
第四章 资源配置
第一节 床位资源配置
一、全市床位规模与目标
医疗卫生机构总床位配置依据区域内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疾病谱、医疗机构工作量、床位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每住院天数,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发病情况、服务半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区域内床位总量和结构。
到2020年,我市床位数达到“三提升一适宜”(即总床位数、社会办医床位数、基层机构床位数全面提升,公立医院规模保持适宜)的配置目标。从城乡统筹考虑,包括综合医院和设置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4.2张。
二、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到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提升至每千常住人口6张,其中社会办医总床位数提升至每千常住人口1.8张,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3张;基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提升至每千常住人口1.5张;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增长,公立医院床位数保持在适宜水平。优先支持儿童、精神、妇产、康复等专科床位发展。
表3: 按机构类别配置床位数量(单位/张)
机构类别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2015年末床位数 | 可调整床位数 |
医 院 | 7350 | 5441 | 1909 |
分类 | 1、公立医院(市属) | 4410 | 3671 | 739 |
2、社会办医 | 2940 | 1770 | 1170 |
基层医疗机构 | 2450 | 1905 | 545 |
合计 | 9800 | 7346 | 2454 |
*(此表统计数据为实际开放床位)
(一)医院床位
1.医院单体规模与建设。强化《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院建设标准》执行力,严格控制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100万人口以上的市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
2.动态调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5%,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医护比配置不达标的,不允许增加床位。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低于8.0天。
3.社会办医床位单体规模不受限制,但应在预留规划空间内统筹考虑。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市域内每个行政街道或5-10万人口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一定比例设置护理康复床位,老年护理机构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常住人口0.8张。
第二节 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一、全市卫生人员配置总体规模
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与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机构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适应,造就一支数量规模适宜、素质能力优良、结构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加快培养紧缺专门人才,营造卫生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实施卫生高层次人才建设工程,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医院人力资源配置
(一)合理配置医院人员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控制人员数额。
1.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其床位与人员的比例,一级按1∶1.3-1.4核定,二级按1∶1.5-1.6核定,三级按1∶1.6-1.7核定。
2.专科医院,其床位与人员的比例,一级按1∶1.2-1.3核定,二级按1∶1.3-1.4核定,三级按1∶1.4-1.5核定。
3.没有评定等级的医院,可参照功能任务相近、床位和规模相当且已评定等级医院的标准核定。
4.承担医药科研、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对外对口援助、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等任务较重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3%~5%的比例核增相应人员。近两年平均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按床位与人员比例的下限核定;超过85%的,可按比例上限核定。
(二)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
市属医院医护比达到1∶1.25以上。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床护比应达到1∶0.6以上;二级综合性医院床护比应达到1∶0.55以上。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其他专科医院按相关等级医院标准配置人力资源。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力争全市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名以上合格(注册)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数不少于5人,力争每个家庭有1名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按照常住人口1.19人/万的标准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占人员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综合考虑服务范围、工作量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核定。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工作要求合理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医学检验所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业务量及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等进行配备。
第三节 卫生信息资源配置
一、卫生信息资源配置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常住人口并动态更新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能有效支撑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群众健康信息需求,各类人口健康信息通过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应用;信息标准、安全、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智慧健康”项目
加强智慧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构建健康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综合利用卫生与健康信息传输主干网、电子政务网、互联网,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基础设施。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实现全市健康档案数据整体入库以及市内、市外、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初步实现全市范围的“两个任何”(即任何居民和医务人员,在任何联网医疗卫生机构,在满足业务规范的情况下可以调阅相关健康档案)。实施“基于数据标准化的区域健康大数据互联互通工程”(康联工程),构建涵盖区域医疗服务信息、公共卫生服务信息、药品使用等信息的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的现代化、均等化、便利化和管理精细化。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开展大数据深度挖掘与分析利用。
三、加快“三个一”工程试点推进
探索研究社保卡与市民卡、金融IC卡的融合,实现市民健康“一卡通”加快推进健康档案全覆盖,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质量和动态管理水平,引导居民对个人健康档案自我管理。探索建设家庭医生管理云平台,实现家庭医生与患者的自助注册、就医的信息管理新模式。
四、推动卫生信息惠民服务
建立健康医疗信息共享交换标准体系,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中读片、出具诊断报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医学咨询等远程医疗业务,支持形成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等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推进健康信息务实应用建设,开展预约诊疗、医患互动、信息查询、健康档案自我管理和运行监测、辅助决策、绩效考评。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技术探索提供健康指导、康复、慢病管理个性化服务。
第四节 设备装备资源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专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大型医用设备按照“总量控制、分级负责、阶梯配置、合理规划”的原则,加强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禁公立医院超常装备。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分别由国家、省卫计委制定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预留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购置和使用二手大型医用设备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型。
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鼓励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等共享中心,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鼓励发展社会化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影像中心,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第五节 技术学科资源配置
到2020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计生科技创新体系、科教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力争攻克一批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培养一支业务技术精、创新能力强的卫生计生人才队伍,科教工作跻身江苏省县市级先进行列。
到2020年,以严重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症疾病的治疗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为切入点,以技术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常熟特色优势的标志性学(专)科。新增省级重点学(专)科(建设单位)2~3个, 苏州市级重点学(专)科(建设单位)2~4个,常熟市级重点学(专)科30~40个,引进临床专家团队1~2个,建立名医工作室20~30个。省、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苏州市级科研项目不少于30项,常熟市级科研项目不少于40项。江苏省科技进步奖1~2项,苏州市科技进步奖2~3项,常熟市科技进步奖20~30项;获省级及以上新技术引进奖1~2项,苏州市级新技术引进奖10~20项。SCI收录论文50~60篇,中华系列30~40篇,核心期刊300篇。
第六节 财力资源配置
落实政府卫生计生投入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计生投入政策规定,政府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含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等各项财政补助范围、补助内容、补助责任等政策,支持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智慧健康信息化保障体系。
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兼顾供方和需方,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分配等多种政府卫生投入方式。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健康服务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多部门协作。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布局,并按照现代化医院建设标准和要求,留出足够的建设用地和发展空间,配以相应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领导和协调,发改、编办、财政、民政、人社、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保证规划的落实,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宏观调控,实施全行业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统一规划,对医疗卫生行业内的所有资源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加强依法监管,保证有序发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严把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卫生准入关,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