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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福州新生自愿戒毒医院的函

发布日期

2014-12-25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4]57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2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福州新生自愿戒毒医院的函

闽卫医政函[2014]579号

2014年12月25日

李峰、洪明:

  你们提交的申请设置福州新生自愿戒毒医院的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戒毒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2009]109号)和《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闽卫医[2013]9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州市卫生局、闽侯县卫生局的初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设置福州新生自愿戒毒医院。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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