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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协调建立急救工作站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12-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10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协调建立急救工作站的批复

2018年12月10日

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协调建立院前急救工作站的请示》(昌卫报[2018]397号)收悉。结合《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和我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发展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在昌平区回龙观、天通苑地区(以下简称“回天地区”)的三所医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分院)建立急救工作站。

  二、由你委负责协调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医院落实急救工作站建设事宜,确保急救工作站正常运行,并纳入120网络系统统一调度指挥。

  三、你委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做好提升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回天地区)公共服务的要求和部署,履行属地责任,保障当地居民日益增长的院前医疗急救需求。

  (联系人:任洁;联系电话:8397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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