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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关于开展对避孕药专项检查抽验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10

发文字号

京药监房分稽[200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10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关于开展对避孕药专项检查抽验行动的通知

京药监房分稽[2008]6号

2008年3月10日

辖区内各相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药品市场避孕药产品的经营行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我分局决定自即日起对辖区经营、使用避孕药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抽验。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将经营、使用的避孕药的购销渠道情况于3月21日前上报我局稽查办(上报格式见附件)。

  二、在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分局将开展对流通、使用环节的避孕药产品检查,并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随机抽样送检。具体检查对象:
  (一)房山区计划生育药具店;
  (二)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及农村药品供应网点;
  (三)辖区内一级以下医疗机构;
  (四)辖区内成人保健品店。

  本次检查的重点为辖区内成人保健品店是否存在违法经营避孕药产品行为,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我局将坚决予以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刘会菊、屈洪梅
  联系电话:89364507
  传真:8936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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