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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上海市静安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4年—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10-21

发文字号

静府办发[2004]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10-21

颁发部门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上海市静安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4年-2010年)》的通知

静府办发[2004]25号

2004年10月21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局拟定的《上海市静安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4年-201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上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年-2010年)》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的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为全球所关注。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人数居世界第2位,结核病已被国家列为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
  解放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本市肺结核疫情由解放初期的全国最高降至全国最低。但自1995年起,本市菌阳肺结核报告人数出现上升势头,死亡率位居传染病死亡率之首。目前本市结核病疫情的特征是外来人员的结核病例增加明显,远高于本市居民的上升速度,流动人口的骤增、耐药结核病的蔓延、结核菌与艾滋病的双重感染等加大了结核病的治疗难度。静安区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中心城区,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活动频繁,人员流动性大,对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区必须全面有效地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完善结核病防治网络,加强结核病防治力度,努力将结核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以及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卫生部门管理,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和传染性肺结核病病人的定点治疗工作。
  (三)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依托社区,落实对病人的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归口治疗,提高防治效果。
  (五)加强结核病防治的宣传培训,提高市民健康知识知晓度和主动就诊意识。
  (六)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控制传染源。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到2010年,以社区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并不断提高内涵质量。
  (三)按照《上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年-2010年)》的要求,完成本区肺结核病人的治疗人数。

  四、结核病防治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各级医疗机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筛查落实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非肺结核病指定医疗机构对可疑肺结核病及肺结核病人的转诊率、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归口诊治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达到95%。
  (三)到2005年,新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由居住地社区负责督导管理的覆盖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90%。
  (四)到2005年,新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5%,到2010年达到98%。
  (五)到2005年,新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社区全科医生及督导化疗管理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率达到100%;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到201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

  五、结核病防治主要技术措施
  (一)健全结核病防治网络,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
  根据预防归口、功能对应、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不断加强本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结核病防治网络的建设,充实和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队伍,提高防治技术水平。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承担结核病防治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职能,组织实施辖区内结核病控制工作的各项技术措施。要充实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队伍,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的各项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医护人员落实结核病防治的各项技术措施,并负责考核、评价防治工作效果。
  区结核病诊治指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谁治疗、谁管理”的防治原则,落实结核病人资料的规范管理,执行结核病标准化疗方案,加强对病人的健康教育,实施定期配药、定期复查及服药监测等管理工作,确保治疗效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居住的不住院期间结核病人的化疗督导管理及健康教育。对辖区内新发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必须明确专人承担化疗督导管理,使病人得到全程、规范的治疗。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
  各级医疗机构要在呼吸科医生中推行统一的结核病诊治指南,提高因症就诊者中传染性肺结核的发现率。要采取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病例发现方式,对疑似或确诊结核病人及时转诊;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艾滋病病毒感染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开展结核病线索查病,以便主动、早期发现结核病人。
  结核病诊治指定医疗机构要对有结核病症状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开展检查及治疗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面实施化疗督导管理,落实家庭督导,确保规则服药。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报告、登记、统计、监测、评价系统,将结核病防治信息作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结核病的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登记信息和统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为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利用多种手段,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对辖区内结防工作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普及现代结核病控制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呼吸科医生的诊疗水平及防治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成功实施。
  (五)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结核病门诊,发放结核病防治资料及健康处方。在家访工作中把结核病防病知识带到病人家中,让他们了解传染病的预防和消毒隔离工作。充分利用3.24世界结核病日,组织辖区内各医院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六)加强应用性研究和交流合作
  要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将结核病应用性研究纳入科研计划,并给予必要的资金保证。积极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吸收、借鉴、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以及成功经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遏制结核病行动。

  六、结核病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部门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本规划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资,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法制管理与监督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上海市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结核病防治管理技术方案》,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管理力度。
  (三)加强部门合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年~2010年)》的规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区计委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区计委、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要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结合对外来流动人口政策调整,落实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健康体检工作和劳动用工政策,确保早期发现外来流动人口的结核病人,并落实治疗管理。
  区财政局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的设立到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区卫生局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工作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要做好本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
  区司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羁押场所人员结核病的管理,对于解除羁押但尚未结束结核病规范治疗的人员,要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将其纳入管理网络。
  区教育局要把防治结核病知识作为学校健康教育课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将结核病筛查纳入新生入学体检,并对发现的病人进行规范管理。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文化局等部门要把结核病健康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对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的防治结核病专题宣传教育服务。
  区民政局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补助、救济。
  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七、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与评估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要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上报有关部门。
  区政府每年组织区计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对本地区执行本规划情况、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认真做好年度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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