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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结算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镇江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14

颁发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结算转接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14日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为了做好2018-2019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结算转接工作,保证参保人员正常就诊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的结算
  凡参保人员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需零星报销的医药费(含外地就诊医药费,治疗癌症、部分精神病、肾透析符合规定的个人支付费用等),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16:00前,职工医保(含离休、伤残)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或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件)报销结清;居民医保到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结清。因故不能及时报销的医药费,可在2019年2月底前按照2019年度医药费报销,逾期未结的医药费一律不予结算。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每一位参保人员(特别是在外地的人员)按时结清医药费,以免参保人员医药费过期作废。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及时报销医药费,2018年12月22日、23日、30日、31日医保中心零星报销窗口工作人员正常上班。
  自2018年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普通参保人员、公务员以及救助对象)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个人支付超封顶线费用无需再到市医保中心报销。医保中心将在次年3月份通过网上银行集中支付到参保人员医保卡上的银行卡中(特别提醒:务请未开通医保卡上的银行卡功能的参保人员,及早持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市区医保卡正面左上角标明的银行任一网点开通)。

  二、定点职工医院、医务所室医药费的结算
  1.各单位从即日起,必须每天与医保中心核对数据,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2.就诊打卡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16:00,各单位须在当日17:00前与医保中心核准结算数据后,将处方、费用结算表送职工医保管理科。12月27日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不再对以前数据做更改处理。

  三、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药店医药费的结算
  1.各单位从即日起,必须每天与医保中心核对数据,保证数据准确无误;12月29日起,信息中心不再对以前数据做更改处理。
  2.就诊打卡截止时间:定点一级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药店为12月28日16:00;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为12月31日16:00。停止打卡后及时与医保中心核准数据。
  3.各医院2018年12月31日晚须安排结算人员值班,信息中心 2018年12月31日18:00开始进行年末结转处理。12月31日晚,各大医院必须安排HIS开发商和医院计算机技术人员值班,直至系统切换完成。
  4.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在12月29日前将总值班、值班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一式两份分别报医保中心职工医保管理科和信息中心。医保中心联系人:张毅,电话:85340511。信息中心联系人:陶亮,电话:85340332。

  请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及时核准数据,保证年终结算转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药费报销点名单

  1.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镇江市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1楼
  2.京口区健康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中山东路239号
  3.京口区四牌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东吴路153号
  4.京口区谏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于山街27号
  5.润州区七里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245号
  6.润州区宝塔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镇江市润州区鸿鹤桥路1号
  7.润州区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镇江市润州区黄鹤山路77号
  8.丹徒区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城谷阳大道169号
  9.丹徒区上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仁知南路17号
  10.新区大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镇江新区大港兴港西路48号
  11.新区大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镇江新区大路镇滨江大道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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