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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加强农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07

发文字号

鲁农药字[200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07

颁发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加强农药管理的通知
(鲁农药字〔2007〕3号 )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现将专项整治活动中加强农药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药管理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农产品出口、农民增收和农民权益,直接影响到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药管理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之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要紧紧围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四大目标”和“六项任务”,充分发挥农药管理的专业技术优势,努力做到蔬菜、茶叶、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突出专项整治活动中农药管理的重点,一是在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高毒农药管理的通知》基础上,继续开展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二是在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重点检查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措施,力求实效
  各市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一是在贯彻省厅《关于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的通知》的基础上,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抽查,从生产源头上加强对农药产品的监管,杜绝假劣农药和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农药流入市场;二是对农药市场开展检查,对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特别要加强乡镇级、村级农药经营门店的检查力度,不留死角,坚决清除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广告、举办讲座等各种形式,切实搞好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科学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用药水平,自觉抵制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四是建立农药执法的长效联动机制,通过网络建立联网平台,提升和强化农药市场监管体系。

  各市要组织对辖区内农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农药管理具体方案制定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省厅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市农药管理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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