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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苏北人民医院为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7

发文字号

苏卫妇幼[201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2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苏北人民医院为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苏卫妇幼[2017]7号

2017年9月27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我省产前诊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服务,根据扬州市卫生计生委和苏北人民医院的申请,我委组织专家对苏北人民医院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试运行情况进行了复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经研究,确认苏北人民医院为我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

  希望苏北人民医院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业,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并按照扬州市卫生计生委要求,主动配合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做好全市产前诊断(筛查)业务管理工作,为推动我省产前诊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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