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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候选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

2013-12-0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04

颁发部门

省教育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浙江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候选名单公示

2013年12月4日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要求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安排,在舟山等地推荐的基础上,经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局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初步确定舟山市普济幼儿园等68家学校食堂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候选示范学校食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3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20日止。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71-88903251,0571-88903374;传真:0571-88903262。
  通讯地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编:310012。

  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571-88008887;传真:0571-88008878
  通讯地址: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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