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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制办关于召开《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4-03-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11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正文内容


深圳市法制办关于召开《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2014年3月11日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系市政府立法计划中的法规草案项目,已由市市场监管局草拟完毕,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审查修改。为推动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4年4月11日(周五)下午2:30-6:00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围绕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重点就下列内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对《条例》规定的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的规定有什么修改完善建议?(具体内容见《条例》第四章)
  (二)对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经营者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必要?(具体内容见《条例》第十三条)
  (三)《条例》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应当取得许可并有相应的执行标准?(具体内容见《条例》第三十六条)
  (四)禁止在我市销售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是否必要?(具体内容见《条例》第四十一条)

  二、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代表约17名,包括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名,市民代表5名,企业代表4名,政府部门代表4名。
  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主管部门推选后由我办邀请的方式产生。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听证代表(市民)报名表》(见附件1)后,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名。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43,邮编518035;传真:82002930;电子邮箱poli1973@sina.com;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2001307。

  四、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约20名。旁听人员原则上由我办根据市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
  听证代表名单确定后,我办将直接通知本人,并告知听证会的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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