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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30

发文字号

泉政文[2018]1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泉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30

颁发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文[2018]105号

2018年9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37号),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促进健康泉州建设,在修订完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医药发展规划(2012-2015-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59号)基础上,结合泉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现状
  泉州中医药事业底蕴深远,历史上名中医辈出,灵源万应茶饼、老范志神曲、养脾散、赛霉安等一批名药享誉海内外。泉州市民历来信赖并欢迎具有“简、便、廉、验”独特优势的中医药。多来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泉州市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公立三甲中医院3家、二甲中医院5家、研究所1家、民营中医院5家、中医门诊部9家、中医诊所166家;中医院床位3555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2921人;所有县级以上综合医院、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92%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2%的村卫生所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2017年,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315.4万人次,出院总人次13.1万人次。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力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了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整体发展新格局。
  但当前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中医药资源总量不足,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继承创新不够,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中医药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中医药人才较少,中医药产业发展不均衡、竞争力不够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针,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实施中医固本工程为重点,坚持中西医并重,全面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拓展中医药服务,形成维护和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政府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大力推动健康泉州建设,努力打造闽南中医药名城。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6张,中医固本工程取得实效,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重大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5人;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一支由10名省级以上名中医、50名中医名师(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200名以上中医药骨干人才、4500名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提升;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泉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网络。2020年前,完成泉港区、石狮市中医院建设,实现市、县各办好一所公立中医类医院。加强各级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到2020年,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5%的村卫生所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5%。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培植发展名科、名院,提升服务内涵和质量,提高综合救治能力。加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的项目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在现有中医重点专科基础上加强规划布局,建立、完善淘汰退出和择优增补等管理制度,形成层次结构合理、专业分布均匀、功能定位明确、分工协作到位的中医重点专科体系,充分发挥重点专科在医院发展、能力提升、人才培养、驱动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泉州市中医院等三甲中医院与全国顶尖中医院合作,建成名优中医院,同级财政在合作经费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促进中西医结合。鼓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科室协作,积极创建全国综合(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急危重疑特”疾病临床疗效。鼓励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人才。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连锁经营、规模发展。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在医疗卫生相关专项规划中对社会办中医预留空间,引导社会资本兴建中医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支持慈善组织和个人举办公益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依据相关规定对民办非营利性中医院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60周岁以上的中医师,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可担任其举办的诊所、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鼓励中医师多点执业,坐堂行医。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改办、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5.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类医院信息系统,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中医电子病历数据库,推进中医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的共享。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探索发展中医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智慧医疗、健康管理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开发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经信委、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主动融入医改大局,发挥中医药作用
  1.推动基层中医药改革发展。继续实施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独特优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帮助打通农村、城市两个“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县级中医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三级中医类医院对口帮扶,重点加强中医优势特色专科、治未病科、康复科建设。发挥县级中医类医院龙头作用,形成县域中医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服务中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开展县、乡中医药一体化管理试点,探索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面向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定向委培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基层中医临床、管理、护理和中药等专业人员,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制定实施鼓励中医药应用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院内中药制剂、中医诊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在中医药治疗率考核达标的基础上,各级中医院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按降低一个医院等级标准执行,最低按一级标准执行。对设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疗效确切的治疗性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可适当降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重点提高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价格;支持中医类体现新技术的诊疗服务项目开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允许一部分中医诊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院自主定价;在开展按单病种付费或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支付标准,或者实行同一疾病诊断组相同付费标准。通过中医药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提高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应用中医药技术的积极性,规范中成药及其他中医药技术的应用,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和临床诊疗方案的优化,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推动资源节约型医疗模式的形成,减轻患者负担。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计委、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在医改考核指标体系中明确中医药特殊政策。中药饮片纳入基本药物统计指标,但不纳入药占比指标考核。在医疗控费指标制定时,充分考虑中医院普遍收费项目少、价格低的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倾斜。在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中,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对各级中医院的政策性减收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偿。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加强中医类医院自身改革发展。引进现代医院管理理念,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和人文关怀,形成中医特色文化。改革医院内部分配、人事、财务等方面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中医医疗技术的应用,引导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支持组建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医疗协作网络。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医改办、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深化教学改革
  1.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将引进、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纳入重点领域精准引才行动计划,构建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有机衔接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推荐我市名老中医药专家参评国家级、省级名中医,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市名中医评选活动,提升中医诊疗服务影响力。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特聘专家和客座专家岗位招聘,鼓励和支持大型医疗机构设立首席中医专家岗位(医院内设岗位),通过实施各级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优秀中青年知名中医医师。实施名中医访问学者项目,选派中青年中医专科骨干、中医高级管理人才赴国内外游学、访问名师,学习名医经验和先进管理经验。培育中医药科技创新人才和教学名师。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临床医学类专业应合理设置中医学必修课,中医类专业应调整中医课和西医课的课时设置比例,提高中医药课时比重。强化学生对中医“四大经典”的学习,研究生应深入钻研理解中医经典,安排跟师学习。依托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训(培训)基地,加强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完善规范化培训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衔接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建设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现所有新进中医临床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健全中医医师继续教育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成果转化
  1.传承中医药传统学术思想和技艺。重视中医经典医籍研读和师承学习。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建设名老中医(药师)传承工作室,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承带徒,传播学术思想。做好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传承推广。鼓励各县(市、区)将传统医药项目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教育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加快传统中药制剂生产使用。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经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医疗机构可在本医疗机构内加工、炮制和使用。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对于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由泉州市中医院牵头,建设全市中药院内制剂中心,将应用多年、疗效确切的验方开发成院内中药制剂,并在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备案件的医疗机构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
  3.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市级财政设立的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开展中医古验方、名中医医案、中医诊疗设备的系统研制,重点加强经络研究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快建设市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重点研究室等公共研究平台,加强泉州市医药研究所建设,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开展科技咨询、培训和科研成果推广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科技局、财政局
  4.促进中医药成果转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科技、卫计等部门应当将发展中医药科学技术纳入本县(市、区)、本部门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规划,开展中医药资源利用和保护技术研究,鼓励中医药资源开发利用,重视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发展中医药相关产业,促进健康旅游养生融合
  1.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相关产业。鼓励举办提供中医体质辨识、经络按摩、传统运动、中药保健、亚健康调养等服务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促进其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在道地药材和功能性农产品种植优势的地区,打造集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于一体的中医养生服务集聚区,建设一批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鼓励举办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机构和康养服务机构,发挥中医药在养生、养老、保健、旅游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配合全省中药资源普查,推进我市中药资源普查。支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设中药资源研究平台,开展泉州市中药行业资源普查、道地药材普查及研究。推进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强中药种质资源保护,扶持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中药药用植物重点物种保存圃建设,提高基层药用植物资源保存、繁育、科普和合理利用的能力。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支持道地大宗药材标准园建设。鼓励中药相关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在道地药材主产区积极扶持建设产地初加工和仓储物流设施。加强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加强中药饮片生产加工炮制的技术改进和监督,提升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落实名药发展战略。打造本地道地药材品牌,以道地药材深度开发、中药新品种研发、传统名优中成药的剂型改造和二次创新、名医名方产业化开发为重点,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中药饮片加工和中药制药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中药行业老字号、驰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促进传统技艺和工艺的传承创新,提升品牌价值。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加快中医康复产业发展。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鼓励各县(市、区)根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加强中医类医院康复医学科规范化建设,遴选、建设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重点专科。依托泉州市中医院建立中医特色康复技术研究与培训指导中心,培训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加强中医康复设备和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动相应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
  (六)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加强与港澳台合作交流
  1.推进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充分发挥我市海外华人华侨资源优势,继续办好“泉州-东南亚中医药学术研讨会”,扩大我市中医药海外影响,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全市中医医疗机构、高等院校、中药材企业等举办国际性学术研讨活动。在援外医疗和健康合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鼓励和扶持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联合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和输出中医药技术,开展国际间的中医药合作和跨国经营。积极培育海外中医药服务市场,扶持中药材海外资源开拓,加强海外中药材生产流通质量管理。鼓励支持中医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与境内外旅行社等机构合作开展入境中医健康旅游。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经信委、教育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发委、外事侨务办、医保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加强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中医药合作交流。打造对台中医药合作交流前沿平台,吸引台湾中医师来泉执业,开展中医药交流和服务。积极发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医药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台办、外事侨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二)完善补偿机制
  市、县两级财政要逐步增加投入,对中医类医院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重点支持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等。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提高中医药院校生均拨款标准。鼓励、支持、引导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捐助支持中医药事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强行业管理
  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依法强化卫计部门推进中医药发展和中医药监管的职责。建立健全中医药统计监测制度,完善中医药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中医药质量和安全。在法律法规制度范围内,以有利于培养中医药原创思维、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利于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目标,对中医药实行差别化管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编办,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提高人才待遇
  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和招聘须向中医药人才倾斜,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应将中医药等相关专业列为紧缺急需人才目录,按规定进行引进或招聘,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每年新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业医师和医学专业大学生中,中医药人员数量不少于新招录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对取得中医住院(全科)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注册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中医(全科)医疗服务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优先聘任职称。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强用地保障
  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用地价格按照已出台的健康服务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营造良好氛围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传播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养生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宣传名中医,依托各中医院建设中医药博物馆(或中医药文化馆),扩大中医药社会影响力。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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