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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热解表类中药材(饮片)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07

发文字号

浙食药监办[201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07

颁发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热解表类中药材(饮片)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食药监办[2010]3号

2010年1月7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清热解表类中药材监督检查的通知》特急文件(见附件),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国家局部署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清热解表类中药材(饮片)进行监督检查和抽验,以配合国家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的开展。

  这次监督检查品种主要是金银花、板蓝根、大青叶、防风、柴胡等清热解表类中药材(饮片),发现问题药材(饮片)立即抽样,送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特别是对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要严加查处。

  本次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要求在2月底之前完成。工作完成后,请各市局对监督检查和抽验情况进行小结,并于3月15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分局。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清热解表类中药材(饮片)监督检查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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