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卫妇幼字[2014]4号
2014年3月17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直属各单位:
为纪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20周年,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妇幼健康事业,促进卫生计生系统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现将《江西省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西省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纪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20周年,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妇幼健康事业,促进卫生计生系统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5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
《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以“共圆妇幼健康梦”为主题,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提升我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力度,深入实施妇幼安康工程,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住院分娩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妇女常见病和两癌普查覆盖面,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
三、活动主体
全省各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开展母婴技术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事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
四、重点内容
(一)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方案,围绕领导重视好、规范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指标落实好、人民满意好,积极开展全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争创一批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市、示范县,打造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4]44号),积极开展调研,制定我省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资源优化整合,指导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指导17个项目单位实施妇幼保健院建设与管理试点项目。
(三)深入实施妇幼安康工程。以妇幼安康工程为重要抓手,落实深化医改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艾滋病母婴阻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免费婚检试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治措施,使全省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0/10万、10‰以下,婚前医学检查率达5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
(四)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竞赛活动要求,联合省总工会共同组织开展全省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力争参加全国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
(五)推进爱婴医院复核。以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控制剖宫产率为重点,加强爱婴医院管理。根据爱婴医院评估标准,结合产科急救中心评估工作,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规范产、儿科服务。力争70%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达标。
(六)宣传表扬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妇幼健康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妇幼健康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对妇幼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七)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宣传月活动。以纪念
《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为契机,将6月定为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宣传月,联合省妇儿工委、省妇联等部门,广泛开展以“共圆妇幼健康梦”为主题,以宣传妇幼保健法律法规、疾病防治知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为主要内容,以义诊咨询、送医下乡、媒体宣传、科普教育等为主要形式的妇幼健康服务宣传月活动,积极参与全系统“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了解、支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以上重点活动实施方案分别另行印发。
五、工作安排及步骤
活动时间为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4年3月,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江西省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4月,召开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成具体工作部署,启动当地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4月15日前,各设区市卫生局、计生委按照全省活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4年4月至11月,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认真落实《江西省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和本地区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各项活动。
(三)总结考评阶段
2014年12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进行总结,上报总结报告,各设区市卫生局、计生委应当在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对各地的活动情况进行考评(方案另发)、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与宣传、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发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展活动,形成各级领导重视、部门大力支持、全系统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各地要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突出惠民利民,改进服务作风,着力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注重亮点、突出特色,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结合儿童节、母亲节等重要时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