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首次监督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构建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监管领域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及制度保障,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水平,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首次监督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3月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备案后首次检查标准反馈意见”或“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反馈意见”,邮箱地址:zhucechu@yjj.beijing.gov.cn

        2.邮寄通信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邮政编码:050091。(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传真:0311-83720021

        4.电话:0311-83720058


附件:1.《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首次监督检查标准 (征求意见稿)》

        2.《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首次监督检查标准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

        4.《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5.《征求意见反馈表》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指导原则

同部门最新指导原则

同地域最新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