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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9

发文字号

苏环办[2009]4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9

颁发部门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09]482号

2009年11月19日

各市、县(市)环保局:

  今年6月以来,我厅先后下发了《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苏环办[2009]187号)、《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甲型H1N1型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苏环办[2009]236号),各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监管措施,医疗废物得到了有效管理。但随着冬季到来,甲型H1N1流感患者持续增加,重症病例陆续出现,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较前一阶段更为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9]19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执行《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总结前段时间工作经验和教训,根据当前疫情发展的新特点、新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对辖区内医疗废物产生机构特别是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院进行重点监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切实做好医疗废水处置过程中的疾病防范工作。

  四、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督促处置单位提高医疗废物收集频次,并做好应对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成分变化后的设施运行工作,确保所有医疗废物都能得到安全处置。

  五、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保持信息畅通,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和暂存管理,确保所有医疗废物都能安全地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六、做好疫区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大气等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继续推行医疗废物处置报告制度,每季度将本行政区域内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反馈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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