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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7-03-26

发文字号

黑价行字[2007]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26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黑价行字〔2007〕62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完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请示》(黑卫财函[2007]47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业务发展情况,为保证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正常进行,监督医疗机构不断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患者就医质量,参考卫生部同类业务收费标准以及过去执行情况,现将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

  (一)室间质量评价(含室间质控物)

  1、临床血液学:  700元/年

  2、凝血实验:   700元/年

  3、尿液化学分析: 500元/年

  4、常规化学:   800元/年

  5、临床免疫学:  500元/年

  6、临床微生物:  700元/年

  7、内分泌:    900元/年

  8、肿瘤标志物:  900元/年

  9、产前筛查:   700元/年

  10、自身抗体检测:700元/年

  11、糖化血红蛋白:700元/年

  (二)室内质控

  1、室内质控比对: 500元/年

  2、室内质控品:按进价加15%收费。

  二、中心血站、血库

  (一)室间质量评价

  1、肝炎类:     700元/年

  2、艾滋病:     300元/年

  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300元/年

  4、免疫类:     100元/年

  (二)室内质控

  1、室内质控比对:  200元/年

  2、室内质控品:室内质控品按进价加15%收费。

  三、省临床检验中心须按规定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收费。

  四、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在此期间国家有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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