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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3

发文字号

沪卫计药政[201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1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确定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沪卫计药政[2018]8号

2018年8月13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8]3号)的整体工作安排,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历经4个多月,经医院自愿申报、材料公示、现场答辩、书面评审、现场查验等环节,综合确定评审结果,并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上海市同济医院等4家医院为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入选的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6]8号)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项目规划,于2018年8月31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yaozhengchush@126.com。各入选单位需统筹专科的软硬件建设,重点加强专科内涵和服务能力建设,并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通过验收。

  希望各入选单位在人力、资金、设施设备和政策等方面加大对临床药学的投入力度,给予至少1:1配套资金支持。经过2至3年的建设,做到药学临床、教学、科研和管理协同发展,并在专科建设和发展方向上形成与相关临床医学学科更好衔接和紧密结合的独特专业技术优势,为促进药物合理使用和精准治疗、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提高患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发挥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名单

  1.上海市同济医院
  2.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4.上海市东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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