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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康复治疗师培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04

发文字号

京卫老年妇幼[2016]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04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康复治疗师培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老年妇幼[2016]14号

2016年5月4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29号)文件精神,推动北京市康复医疗体系建设,规范康复治疗师培养和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康复治疗技术水平,促进康复医疗事业全面发展,实现2020年按北京市每千常住人口康复护理床位达到0.5张、每床康复治疗师0.3名的规划目标,现就加强北京市康复治疗师培养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康复治疗师管理
  (一)康复治疗师职责
  康复治疗师针对患者的各种功能障碍,在病程的不同时期与康复医师共同对患者进行康复评定和再评定,从而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计划,并采用综合的康复治疗,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文体治疗、配置假肢与矫形器等方法,选择适宜的康复治疗种类、方法、剂量、疗程等,促进患者功能恢复,最终回归家庭,重返社会。康复治疗过程中,康复治疗师需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和是否有不良反应,具备一定的处理不良反应能力,并及时汇报康复医师,使患者获得及时、全面的临床处理和康复治疗。康复治疗师需承担康复治疗的相关课程和培训,并参与患者教育和宣传工作,提供康复咨询服务。
  (二)规范康复治疗师培训上岗
  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康复治疗技术职称;未取得康复治疗技术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培训,取得市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康复治疗师岗位培训合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颁发《康复治疗师岗位培训合格证》。
  1.参加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自2012年以来参加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北京康复医学会组织的“康复治疗师培训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通过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康复治疗师转岗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4.在康复治疗岗位上工作,且已取得其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但尚未取得国家康复治疗技术职称证书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直接参加市卫生计生组织的一次性考核,经理论和实践操作考核合格。
  (三)规范康复治疗师日常考核
  凡取得《康复治疗师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康复治疗师,应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凡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市卫生计生委将收回其证书。
  (四)加强康复治疗师高层人才培养
  将高级职称康复治疗师和业务技术骨干纳入全市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范围,建立独立的高级职称评审组。
  (五)保障转岗人员待遇
  其他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转岗从事康复治疗师工作的,延续其原有职称级别,并在晋升上一级康复治疗技术资格时,合并计算其从事康复工作前后的履职年限。

  二、加强康复治疗师培养
  (一)建立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将康复治疗师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范围。对2016年及以后拟在本市医疗机构从事康复治疗师工作的毕业生,应到认定的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可在医疗机构独立从事康复医疗服务工作。
  (二)积极开展康复治疗师转岗培训
  引导鼓励其他专业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转岗培训,经转岗培训合格后从事康复治疗岗位工作。2017年1月1日之后,拟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的,且已取得其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尚未取得国家康复治疗技术职称证书的,应参加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转岗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康复治疗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可从事康复治疗工作。
  (三)广泛开展康复治疗专业继续教育
  加强康复治疗专业继续教育。定期发布康复治疗专业继续教育学习指南,开展规范化诊疗技术项目学习。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做为康复治疗师考核、聘用、晋升、校验等的必备条件。加强骨科、神经内外科、心肺内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康复治疗适宜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康复治疗水平。
  (四)培养一批高层次康复治疗师人才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各种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计划,重点培养一批北京市康复治疗专业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发挥高层次人才的方向引领、平台建设、人才集聚、知识创新、资源集成等作用;依托学术团体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积极开展康复治疗专业科研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研课题,对康复治疗技术前沿性、导向性和实用性重大课题开展研究,鼓励申报科技项目,争取重点突破,不断提高康复医学科研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康复治疗师管理和培养工作的重要性
  规范的康复治疗师队伍管理和培养工作是实现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有力推进,将康复师管理和培养工作做为加强卫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康复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医疗机构要重视康复治疗师的管理和培养,保障康复治疗师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组织康复治疗师转岗培训
  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康复治疗师转岗培训,负责编写转岗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北京市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医院的通知》(京卫老年妇幼[2015]30号)确定的25家北京市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医院承担康复治疗师转岗培训任务。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实际需要、区分专业层次,有针对性遴选转岗培训对象。每年8月底前,各区卫生计生委统计本辖区内参加下一年转岗培训人员名单,统一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
  (三)严格经费管理
  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经费投入与管理执行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康复治疗师转岗培训经费由财政支持,培训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规章制度,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并在每一期转岗培训结束后1周内,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有关经费决算材料,进行经费拨付结算。转岗培训期间学员单位承担培训期间学员的生活、交通、住宿费用,并保证学员培训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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