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4年选派特岗医师名单核实、汇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13

发文字号

闽卫办基层函[2017]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1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4年选派特岗医师名单核实、汇总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基层函[2017]11号

2017年2月13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省委编办、原省卫生厅、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的通知》(闽卫农社[2012]22号)要求,我省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在原中央苏区县和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50个县(市、区)(见附件1)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为乡镇卫生院提供医疗服务和业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主要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和县级医院选派两种方式遴选,其中选派特岗医师是指每年从上述50个县的县级医院选派200名(每县4名)临床和医学影像专业为主的特岗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期1年。

  为了解各地选派特岗医师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请以设区市为单位负责对本地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于2月17日前填写2012-2014年选派特岗医师人数与基本信息(见附件2、3),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基层卫生处。填报时注意与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的特岗医师进行区分,不得重复填写。
  联系人:叶晶晶、兰 莺,联系电话:0591-87809020,传真:0591-87807540。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