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嘉定区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嘉卫预防[2011]14号
2011年5月9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
夏秋季是霍乱、细菌性痢疾、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和乙脑、登革热等病媒传染病以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高发季节。为有效控制疫情暴发和蔓延,继续将各类传染病发病控制在低水平,现就切实做好2011年夏秋季传染病防控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联防联控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做好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公安、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和村、居委的沟通和协调,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处置等措施,确保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
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夏秋季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掌握并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强监测,及时预警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上海市传染病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霍乱、菌痢、乙脑、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夏秋季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对网络直报疫情进行监控,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疫情报告情况,尤其要注意报告病例异常增加等情况,提高对疫情预警、预测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病例监测、报告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加强对环境、食品、水源、蚊虫的监测工作;定期收集邻省和周边地区夏秋季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信息监测和报告,提出防治措施,指导防病工作开展。
三、强化管理,规范落实防控措施
(一)各医疗机构要强化防控感染性疾病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应在5月1日前开设或恢复肠道传染病门诊,进一步完善腹泻病人的门诊登记制度;加强对肠道传染病的病原检索工作,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做到“有泻必采”;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做好对重点腹泻对象的检索。凡发现并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的霍乱、大肠杆菌0157病例和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应在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管制中心的同时,切实加强控制院内感染管理,做好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消毒隔离治疗,严格掌握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重症腹泻病人,必须及时向设有肠道门诊的上级医院转诊,不宜转诊的要及时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会诊处置。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防控传染病相关文件、通知的要求,出具疾病证明书(返校证明)。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落实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防控措施。应高度重视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学校(幼托机构)、农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严格执行“三定”制度,加强对学校、幼托机构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的技术指导,落实晨检、健康观察、缺勤缺课记录以及消毒隔离等措施;加强民工子弟小学、建筑工地等外来人口集聚地的饮用水、粪便管理等工作的检查与督导。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不断强化对医疗机构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治技术的培训,调整充实疫情处置队伍,完善预案操作流程与工作要求,加强演练,早安排、早部署,配备必需的疫点处置器材和药品,落实防病值班制度。一旦发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应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确保暴发疫情苗子及时控制、及时报告和及时处置。
(四)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按照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并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措施、传染病报告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饮用土井水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认真督促和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防病意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与街镇等相关部门沟通,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夏秋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霍乱、菌痢、乙脑、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大力提倡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