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卫医政[2015]41号
2015年5月5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通过开展“三好一满意”和“三改二推一评议”等活动,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努力改善医疗服务和群众就医体验,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群众对改善医疗服务的新期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自2015-2017年,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创新思路、方法和举措,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加强医患沟通协调,努力实现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二、行动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改善病人就医感受为出发点,端正服务理念,加强人文教育,调动和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使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二)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病人的需求出发,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在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持续努力改善医疗服务。
(三)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针对本单位医疗服务布局、流程、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不科学、不方便的问题,细化并落实改进举措。
(四)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改革传统的服务体系、服务流程、资源配置、服务模式等,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使医疗服务管理更加先进、流程更加科学、就医更加便捷。
(五)坚持质量优先。在改善医疗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把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放在首位,遵循医学发展规律,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六)坚持持续改进。密切关注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及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不断推出新方法、新举措。
三、实施范围
全省二级及以上各类医院。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参照本实施方案,根据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行动内容
(一)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
1.规范预约管理。设立门诊服务中心,承担院内、院外的预约和转诊管理,建立便捷服务通道。积极推动预约就诊模式,通过网络、电话、窗口、诊间、自助终端机、基层社区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实行预约优先服务,对预约患者优先安排就诊、检查,引导患者形成预约就诊习惯。进一步充实预约服务内容,除门诊预约挂号服务外,还应提供门诊和住院医技检查预约服务,逐步推出预约住院、预约手术等服务。实行实名制预约,患者凭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身份证)预约挂号,防止“黄牛”倒号。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预约费用,不得收取预约押金。规范第三方预约服务机构行为,严禁第三方预约服务机构在医院场所内推销其健康管理产品。
2.扩大预约比例。三级医院逐步增加门诊预约号源,至2017年底,三级医院门诊预约就诊率≥50%,复诊预约率≥80%,口腔、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二级医院逐步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提高预约诊疗率,平均每年提高10%,争取到2017年底门诊预约就诊率≥30%。
实行分时段预约,预约时段一般应精确到一小时以内,尽量缩短在医院候诊时间。到2017年底,门诊预约就诊患者中分时段预约率达到50%以上;门诊和住院患者医技检查分时段预约比例分别达到50%和100%。
3.推进基层转诊预约。畅通转诊渠道,二级以上医院与建立协作关系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口帮扶的县级医院、联合体医院应建立预约转诊平台,开通预约绿色通道,提供优先预约服务,并预留号源用于转诊。对预约已满的,适当予以加号满足。对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安排就诊、优先安排住院、优先安排检查。至2017年底,门诊患者中转诊患者比例达到50%。
(二)优化门诊布局流程,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4.优化诊区布局。根据专科诊疗量及其常规诊查流程,合理布局门诊专科诊室、医技检查室及各楼层服务窗口,分楼层设置挂号、缴费窗口或自助服务设施,有效引导和分流患者,进一步缩短患者排队等候时间。鼓励探索以人体器官或功能系统为单元设置诊疗区域,同步整合医技检查科室,方便患者院内转诊和专科检查。所有排队等候的诊区和窗口应设立排队等候提醒系统,设立等候区、座椅。要完善导医制度,做到人员导医和标识告示导医的有机结合。
5.保持环境整洁舒适。做好候诊、就诊区域及各楼层环境卫生保洁,加强卫生间等基础环境管理,保持卫生间干净、无味、防滑,保持检查床干净、整洁。加强提醒和疏导,张贴保持安静,禁止喧哗的标识,降低有声提醒装置的声音分贝数,努力创造安静、有序、安全的诊疗环境。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要求,提醒和劝诫患者不要在诊疗区域内吸烟。
6.设置醒目标识。医院门诊大厅、各楼层就诊区域等醒目位置应标示建筑平面图、科室分布图。各科室、部门、办事机构的标牌及指示标识应准确、规范、清晰、明了。医院应完善就诊流程引导,鼓励医院应用彩色线条标示就诊区域走向,做到标识准确、连贯、导向易懂。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源等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至2015年底,所有医院完成彩色线条标识就诊走向。
7.完善便民服务。门诊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预约、转诊、咨询、导诊、投诉、资料复印、应急电话、纸、笔、饮水、轮椅等便民综合服务。完善自助预约、挂号、查询等自助服务设施。放射检查时为患者提供更衣条件和符合规范的放射防护。完善无障碍设施,落实老年人和残疾人卫生保健优待服务措施,尤其是重病、失能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有条件的医院可开设自动取款机、便利店、休闲区等服务设施,方便就诊患者。
8.简化费用结算流程。医院要创新缴费、结算流程和模式,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实行诊间、诊室内直接结算,或者诊疗结束后统一结算。简化“预付费”就诊卡余额退款办理程序,方便患者退款。鼓励医院利用支付宝、网银、手机银行、微信支付等互联网支付平台,拓展医院费用结算渠道,方便患者支付结算。
9.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根据门诊病种排序,科学安排各专业出诊医师数量,努力均衡上下午专家门诊时间,改变大医院专家门诊过于集中上午的情形,有效分流病人。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龄、不同诊疗风格,科学测算专家门诊工作量,适当限号管理,专家门诊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次/小时,保证医师有足够的诊查时间,确保医疗质量,维护医生正常的工作负荷。特需门诊要根据患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服务。三级医院对本院日均门诊量较大的知名专家可配备医疗助手,协助专家开展诊疗工作。要有效控制三级综合医院门诊量增长,到2017年底,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与日均门诊量之比不高于1:3。合理安排好节假日门诊,以满足患者需求。
合理安排医技检查设备和人力资源,努力缩短医技检查等候时间和出具报告时间。一般血、尿、便常规检验、常规心电图检查出报告时间≤30分钟,生化、凝血、一般免疫学检测6小时内出具报告,大型医疗设备(B超、CT、MRI)检查48小时内出具报告,超过48小时出具报告的应告知患者具体时限。中医医疗机构要根据中医诊疗特点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患者取药等候时间。
10.推行多学科综合门诊。倡导三级医院选择部分疑难病种开展多学科综合门诊,设立多专家联合诊室或诊疗区,发挥其在疑难病诊断、慢性病全程管理、确定肿瘤最佳治疗方案等方面的作用,为患者提供方便。
11.落实慢性病一体化管理。三级医院应逐步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慢性肾病等慢性病患者,转诊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由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康复、护理、复查、随访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逐步降低慢性病患者就诊比例和普通门诊比重。同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的衔接,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数量和种类,满足患者需求。
(三)改善急诊服务,及时救治患者
12.加强急诊力量。按照《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中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加强医院急诊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急诊人次配齐相应的抢救设施,配备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急诊科人员,固定急诊医师占急诊科在岗医师的比例不少于75%。根据急诊需求变化规律,合理调配急诊力量,在节假日以及急诊量较大的夏季、冬季等,配备急诊加强班。
13.及时救治危重患者。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调度指挥,确保救护车能以最短时间赶到现场规范开展救治、转运。加强院前、院内急诊医疗信息共享,实现无缝衔接,不推诿、拒诊急诊患者。急诊患者应按病情轻重分级分类处置,对急性心脑血管疾病、严重创伤、急危重孕产妇、急危重老年患者、急危重儿科患者等各类急危重患者,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实行“先救治,后缴费”。加强急诊与临床科室间衔接,需住院患者及时收入院治疗。
14.落实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防止发生突破道德底线情况。
(四)改善住院条件,完善住院服务流程
15.改善住院条件。加强病区环境清洁,病房床单元干净、舒适、安装有隔帘。卫生间清洁、无味、防滑,安装有紧急呼叫设施。为患者提供热水、洗浴、加热食物等设施。严格执行探视和陪护制度,为住院患者创造整洁、安宁、安全的住院环境;加强医院营养科规范化建设,改善患者膳食质量,提供临床营养服务,提高住院患者科学饮食水平。
16.完善入出院及转院流程。设立住院服务中心,统一调配住院床位,有效利用医院现有资源,提高床位使用率,逐步取消走廊加床。完善出、入院一站式服务,做好入、出院患者指引。入院患者要做好入院事项告知签字工作,包括患者权利义务、住院时应遵守和注意的具体事项,包括医师不收和患者不送红包等事宜;出院患者要做好出院健康教育工作,包括随诊事项、饮食、健康指导等。有条件的医院可实行入、出院手续办理及结算时间预约安排,减少患者等候时间和折返路程。加强转院(科)患者的交接,及时传递患者相关信息,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实现转院(科)医疗服务无缝衔接。为行动不便的住院患者提供陪检服务。
17.加强择日住院管理。鼓励住院患者做到门诊先检查后住院治疗,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住院难。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428号)要求,对诊断明确,符合住院手术指征的择期手术和需要住院治疗的肿瘤放、化疗病人,列入择日住院管理。医院应成立择日住院管理部门,负责择日住院病人的入院前管理,合理安排各项诊疗活动,保管和传递各项诊疗信息资料,协调医患沟通,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8.推行日间治疗或手术。鼓励医院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安排日间治疗。在具备微创外科和麻醉支持的条件下,选择既往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明确单一、临床路径清晰、风险可控的中、小型择期手术,推行日间手术,提高床位周转率,缩短住院手术等候时间。对病情稳定的放、化疗患者,实行日间治疗。医保部门应将日间治疗有关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19.开展患者随访。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重要患者随访,利用电话、短信、微信、信函、电子邮件及必要的面谈等多种形式开展住院及出院患者随访。鼓励医院开展“互联网+”健康管理,跟踪随访患者健康需求,了解患者健康状况,指导患者按时复诊,开展健康教育,征求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患者随访结果,及时改进医疗服务。至2017年底,出院患者随访率≥25%。
(五)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创新医疗服务模式
20.加强医院信息管理。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完善医院互联网门户网站,打破医院“信息孤岛”现象,建立互联互通的大数据信息库,提供诊疗信息、费用结算、信息查询、身份识别等服务。在保护患者隐私的前提下,提供自助打印、手机信息、电话告知、网络查询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医院推行药房自动化设备,降低用药错误。至2017年底,三级医院均能实现患者健康信息的网络查询。
21.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认真贯彻《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要求,规范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全省病理、影像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加快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支撑省、市、县三级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切实为基层解决疑难问题,造福患者。
22.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充分运用新媒体(新媒介)技术,在门诊导航、预约挂号、就诊检查、跟踪随访等环节进行革新改造,不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通过新媒体、微平台等途径发布医院诊疗信息,推送医院的门诊布局和就医流程,开展“智能预检分诊”和“在线咨询”,帮助患者寻医问药,及时准确地找到最适合自己就诊的科室和专家。对门诊、预约诊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手术前后的患者,主动推送检查注意事项、检查结果、用药提醒等服务提示信息。运用信息技术,主动向患者推送“满意度调查”和“诊疗效果调查反馈”,及时对患者进行跟踪随访等。
(六)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落实优质护理要求
23.强化护理人力配备。按照责任整体护理的要求配备护士,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实际床护比平均不低于1:0.4,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达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达1.5-1.8:1。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根据门(急)诊量、治疗量、手术量等综合因素合理配置护士。
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床护比不低于1:0.5,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不低于3:1,手术室护士与开放手术间之比不低于3:1。
24.深化优质护理服务。至2015年底,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达100%,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60%,其余二级医院不低于40%。优质护理服务应充分体现专科特色,有条件的医院在门(急)诊、手术室、血液透析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院为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所负责患者的疾病特点和生理、心理、社会需求,对患者实施身心整体护理。
25.规范医院护工管理。三级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除外)均应按照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闽卫医[2013]68号)要求,开展规范护工管理工作,对护工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收费、统一着装和统一标识。
(七)规范诊疗行为,落实行为规范
26.落实患者安全措施。提高患者识别准确性,有效改进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术前标记手术部位,执行术前核查程序,确保手术部位正确、操作正确、患者正确。加强手卫生,减少医疗相关感染风险。建立相关评估制度,设置防滑防跌倒设施,降低患者跌倒风险。
27.推广临床路径管理。至2017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实现患者明明白白就诊。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管理,实现临床路径医嘱智能化管理以及医疗护理各环节电子适时监控。
28.加强临床合理用药。倡导减少或取消门诊输液,减少用药不良反应,促进合理用药。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至2017年底前,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其他类别医院达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指标。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药品、超药品说明书的临床应用管理。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控制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加强临床使用干预,推行个体化用药,降低患者用药损害。
29.规范医疗器械和耗材管理。严格执行省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结果,依托省级药械采购平台实行阳光采购,不得采购标外产品。严格按照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出入库及临床使用等,高值医用耗材参照植入性医疗器械,做好临床使用管理。鼓励医疗机构有效建立多方谈判机制,开展低值耗材联合采购,合理降低医药费用。
30.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同城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鼓励独立设置的检验、病理诊断、影像检查第三方机构,承接医疗机构检验、检查服务。推动远程医疗服务,通过远程医疗手段为基层医疗机构和就诊患者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31.诚信医疗服务收费。规范实施院务公开,切实维护患者的知情权,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医疗机构所有服务项目、药品及价格应在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等醒目位置全部公示。缴费单据的收费项目、收取金额详细、清晰,利用手机等移动设备或其他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就诊项目、药品、单价、总费用等每日查询服务,实现明白、合规收费。逐步扩大实施单病种支付范围,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32.着力规范窗口服务。医院工作人员(含实习、进修人员以及研究生等)着装整洁、规范,统一佩戴胸卡,易于患者识别。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语言文明,通俗易懂,态度和蔼热情,尊重患者,作风细致严谨,体现良好行业作风。
33.落实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情操,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查处红包、回扣等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使广大医务人员形成拒收红包、回扣良好风尚。
(八)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
34.注重患者心理疏导。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和培训,提高人文服务意识,各项诊疗服务做到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及时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做好宣教、解释。对手术、有创诊疗操作、重症患者,医师和护士应对患者进行语言和肢体安抚,以舒缓患者的紧张情绪,感受到医务人员的温暖和关心。有条件的医院,可在有关场合可增加背景音乐,舒缓病人的心理压力。
35.注重保护患者隐私。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室”诊查制度,在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不在住院患者床头卡写入院诊断,不在叫号系统直接显示病人姓名全称,除监护病房外,杜绝男、女患者同室现象。在查房时,做到一拉(拉围帘)、二轻(动作轻、声音轻)、三心(爱心、责任心、耐心)
36.加强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院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逐步完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充分发挥社工在医患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级医院应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服务。儿童医院、艾滋病定点医院等专科医院可以与儿童、艾滋病患者关爱组织等合作,提供体现专科特色的志愿者服务。
37.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医患沟通责任人制度,住院患者主要由责任医师、责任护士负责沟通,手术患者术前、术后由主刀医师亲自沟通。沟通内容包括病人的诊断,主要诊疗手段的目的和效果,某些诊疗措施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并发症和药物不良反应及其防范措施,替代治疗方案,医疗费用等项目。注意沟通方式选择和地点,注重保护患者隐私,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做好知情告知记录,包括时间、内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并由参加沟通患者或受患者委托的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
(九)加强医院投诉管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38.规范院内投诉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提供有效途径方便患者投诉,建立健全投诉管理机构,有统一的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患者投诉处理和反馈,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投诉接待和处置程序,对于患者反应强烈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对于患者集中反应的问题有督促整改、持续改进。
39.推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公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积极引导患者依法维权,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妥善解决纠纷。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为主体,医疗纠纷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相衔接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保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有关制度,提高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积极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意外险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形式,至2017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十)开展社会评议医院活动,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40.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医院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多种形式,了解患者满意度,征求社会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医院应定期开展医务人员满意度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医疗技术等,根据测评结果进行满意度专项排名或综合排名,对连续2次排名靠后的医务人员和科室予以约谈,评价结果应与医德考评、绩效考评、医师定期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挂钩。有条件的医院可借鉴银行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窗口或者办理住院出院手续时开展即时满意度评价,或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信息平台,患者可通过信息平台对医务人员、科室进行满意度测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院服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工作情况,每年至少组织2次社会评议,并将社会评议结果与医院评价、医院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对社会评议满意度较差的医院负责人予以约谈,督促医院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医疗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
五、组织实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有基础有条件可以先做起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省卫生计生委每年将选出一些指标作为年度医院评价内容,有步骤、有计划的指导医院逐步推进。
(二)加强检查督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开展考核评价,采取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患者评价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动态调整考核指标,将评价结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做到有考核、有改进、有提高。
各级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行动内容认真梳理,客观评价,找出差距和不足,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三)及时总结交流。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属医疗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地区、本单位上一季度落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及典型医院、典型人员、典型岗位、典型事迹等材料报送省卫生计生委。每年的1月2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11月30日前上报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地工作成效,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简报等形式通报活动进展,宣传先进典型,推进先进经 验,促进各地、各位整改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作为民生幸福工程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本地、本单位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圆满完成改善医疗服务各项任务目标,努力做到有创新、有特色、有提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将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加强与医保、价格、财政、宣传等有关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支持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在体制、机制、政策上取得突破,为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改善服务与深化改革互相助力、协同推进。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要做好一些新举措、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指导工作,争取患者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通报好做法、好经验,成熟一批、推广一批,树立正面典型,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