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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我市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对象遴选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9

发文字号

渝中医[2009]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9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我市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对象遴选考试的通知

渝中医[2009]62号

2009年9月29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推荐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渝中医[2009]49号)精神,有关单位已完成了人员推荐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初审推荐人员的基础上,采取笔试、面试答辩、综合考核的程序遴选培养对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定于10月31日(星期六)全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地点:重庆市武警总队招待所(地址: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山路66号,电话:67905959转8100前台)。

  三、考试内容: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参考书目见附件1)

  四、参加考试人员:(见附件2)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20日以前,将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的一寸免冠近照2张(彩色黑白不限,并在照片背后注明单位及姓名),邮寄到重庆市卫生局。
  (二)考生准考证由各单位或本人在考试前3天(10月28日)到我局领取。远郊区县考生可于考试前1天领取。
  (三)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的食宿由市卫生局负责,交通费由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四)需要住宿的考生,请于10月20日前将回执传真至我局。

  联系人:邓开群 联系电话:67706809

  附件:(略)

  1.考试参考书目

  2.遴选考试考生名单

  3.考生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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