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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17

发文字号

闽卫办医政函[2017]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1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医政函[2017]13号

2017年2月17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3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以下简称H7N9)医疗救治工作,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医疗资源准备和调配,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四早”意识,坚持“四集中”原则、降低病死率。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及省属医院要及时收集汇总并上报H7N9相关病例资料。病例资料应包含病案首页、体温单、护理记录单、特殊治疗记录单(机械通气,ECMO、CRRT)、特殊检查单(如胸片、CT、超声等)、病程记录等病历资料,扫描成PDF文件或电子病历电子版。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的病历资料,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2017年1月21日前已上报的不需再报),省属医院直接报送。联系人:易必欣,联系电话:0591-87850554,电子邮箱:fjwsjswy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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