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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相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按照《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我委对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在《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中明确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所需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为确保工作落地落实,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要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知晓度。在受理相关许可事项申请时,要主动向办事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
  二、做好事项最小颗粒化。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化的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内,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拆分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一般程序审批)”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告知承诺审批)”两个情形项,并配置对应的申请材料。办事群众根据需求自行选择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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