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08392210(微信同号)
18980413049
2021-08-27
皖药监流通秘〔2021〕78 号
指导原则
安徽省
现行有效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数据资管理局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数据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加强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退两抗”等类别药品实名登记和监督管理,提高监测效率,方便群众购药、登记,相关部门能及时准确掌握相关购药信息,指导抗疫防控工作,省药监局与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联合开发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全面启用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抗生素类、抗病毒类、退热类、止咳类、止泻类、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血液制品等药品(简称“七类药”),要在系统采集相关信息。
二、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系统的组织推广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全面使用系统,结合“七类药”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时收集、解答企业反馈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系统的使用指导和数据对接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局做好辖区市场监管人员、药品零售企业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培训,汇总分析市场监管局的问题和建议。对于各市已建购药登记平台的,要根据《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数据规范》(附件1)完成各市平台与本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四、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信息数据推送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对系统所登记信息、各工作环节、相关人员要严格管理,防止泄露个人信息。
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发挥药店的“哨点”监测预警作用,系统的使用情况将纳入2021年“安康码”应用民生工程考核。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市数据资源局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填写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2)反馈至akmmsgc@163.com,省药监局、省数据资源局将为工作联系人创建管理员账号,拟定于8月份开展线上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系统正式 上线启用后省药监局、省数据资源局将在门户网站公告。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使用手册(管理版)和使用手册(药店版)(分别详见附件3、附件4)
省药监局联系人: 夏 红,0551-62999215 魏月清,0551-62999240
省数据资源局联系人:余 同,0551-62999674 汤 正,0551-62999047
技术人员: 张 俊,18356083066
3.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操作手册(管理版).pdf
4.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操作手册(药店版).pdf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
Pharma CMC2024-10-15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4-08-21
数屿医械2024-06-24
数屿医械2024-06-13
数屿医械2024-05-30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4-05-27
药事纵横2024-02-28
药通社2023-12-26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3-12-13
药通社2023-06-25
2024-11-15
2024-11-14
2024-11-01
2024-10-31
2024-10-30
2024-10-30
2024-10-30
2024-10-29
2024-10-28
2024-10-24
2024-10-24
2024-10-23
2024-10-23
2024-10-22
2024-10-21
2022-08-10
2022-08-01
2022-07-01
2021-12-13
2021-11-08
2021-10-20
2021-10-11
2021-09-09
2021-09-02
2021-08-27
2021-08-20
2021-08-11
2021-08-10
2021-08-03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