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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05-10-20

发文字号

建公用[2005]1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0-20

颁发部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函

建公用[2005]1131号

2005年10月20日

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市政府办公厅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的拟办意见业经质枫副市长同意,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为切实改进和加强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我委建议,各有关部门分别提出各自贯彻意见,由我委汇总代拟一个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拟转实施。现函告各部门,望能抓紧于11月10日前将你们的贯彻意见函传我委。同时,将贵委、局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一并函传,以便下步开展工作。

  我委已责成公用办牵头办理此事。(联系人:贺淑琴,联系电话:23549099,传真:23549108。)

  特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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