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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五省(市)代培招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附属各医院,委直属各单位,海南医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医学教育改革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的卫生健康人才支撑,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主任会议纪要》精神,自2021年起,我省拟每年选送一批住院医师到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的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基地进行代培。我委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五省(市)代培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工作组织

        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收对象及条件

        海南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本科和科学型硕士、博士学历及学位的住院医师(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毕业生)。

        三、培训专业

       (一)临床类别: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口腔全科,共21个专业。招收指标为170人。 

       (二)中医类别:中医、中医全科,共2个专业。招收指标为30人。

        四、招收流程

       (一)组织报名(6月30日前)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疗机构按照住培代培招收计划及分配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按照报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住院医师选择的培训专业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类别相一致,并与将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专业一致。

        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代培医师数量不足的,可由医疗机构自行招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生参加代培。招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照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模式进行管理,医疗机构负责其在省外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人事管理、培训补助、住宿补贴等。双方约定完成培训后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回招收的医疗机构服务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全省各医疗机构应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资格审核(7月9日前)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报名资料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三)确定代培人员(7月23日前)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代培医师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如需进行招录考试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四)报到参训(8月份)

        根据相应省(市)卫生健康委和各住培基地的安排,组织代培医师按时到各地报到参训。

        五、报名方法和所需材料

       (一)各医疗机构组织本单位住院医师报名,负责查验报名住院医师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以及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并收集学员以上证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学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医疗机构同意住院医师报考参训的函件和本单位住院医师报名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版),并于6月24日17:00前报送至当地卫生健康委。

       (二)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对本地区住院医师报名表进一步汇总,与学员证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医疗机构同意住院医师报考参训的函件一并于6月30日17:00前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地址: 海口市秀华路34-1号海南省人民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11楼继续教育部1113室),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xhhainan@ 163.com。

       (三)委直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请于6月30日17:00前直接将本单位住院医师报名汇总表和证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医疗机构同意住院医师报考参训的函件报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hainan@163.com。

        六、学员待遇

       根据国家住培代培相关要求,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培训基地按规定发放中央补助(2万元/人·年)给我省选送的住院医师,我委委托委派医院按规定发放省级补助(0.6万元/人·年),其在省外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人事管理、培训补助、住宿补贴等由委派单位负责。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医学人才培养的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按照本辖区分配推荐名额报送各医疗机构优秀骨干住院医师参训,做到应培尽培。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住院医师应选派省外参加培训,今后不再纳入海南省住培招收范围。各委派单位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琼卫〔2015〕6号)规定和参照《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培项目保障工作暂时规定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18〕106号)要求,落实好参培住院医师在省外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人事管理、培训补助、住宿补贴等事宜。

       (二)支持与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有关医疗机构开展帮扶合作的市县、医疗机构向我委申请成批选送住院医师到相应省市合作的国家住培基地进行代培(可不受下达招收指标限制)。海南医学院可直接推荐表现优异的2020届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毕业生报名赴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参加代培。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毕业生报名应征得所属定向市县卫生健康委同意。

       (三)我省选送的住院医师在省外培训期间纳入所在省市住培管理体系。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培训基地按照国家和当地住培有关文件要求和标准对其实施培训、考试(考核)和管理,名单录入国家住培系统。对于达到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的住院医师,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将委托培训基地组织其在本省(市)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住院医师按照国家住培相关管理规定注册在培训基地。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可获得由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由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转交我委统一颁发。培训结束后,住院医师应回委派单位服务,其执业地点变更限定为委派单位。各委派单位应与代培医师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代培医师如违反约定,参照《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委派培训对象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同时将其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不诚信记录名单”。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戴露露,65335569;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林洪,66236195。


        附件:1.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选送省外住培代培指标分配表

                  2.各市县选送省外住培代培指标分配表

                  3.赴五省(市)参加住培代培报名汇总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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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103/P020210315539314105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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