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恢复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13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安[2008]54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国家局组织对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相关要求。国家局同意恢复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请各省(区、市)局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请湖南省局通知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加强有关监管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部门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地域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