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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号贩子”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29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政[2016]0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2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严厉打击“号贩子”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

沪卫计医政[2016]012号

2016年2月29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近期,新闻媒体报道了本市有关医疗机构的“号贩子”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严厉打击“号贩子”,切实维护本市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就医环境,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要组织指导所属医疗机构(所有三级医疗机构、经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排查的重点医疗机构)于即日起开展全面自查,梳理医疗机构的挂号就诊制度,排查可能存在的被“号贩子”利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强化医院安全保卫和内部管理,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请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汇总所属医疗机构的自查情况,于3月11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二、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保障医疗服务正常秩序。
  (一)要持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通过扩大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供给、统筹号源管理、强化实名制挂号就诊、推进预约诊疗和转诊服务等措施,优化诊疗服务模式。
  (二)要推进与属地派出所的“医警联网联动平台”建设,完善“一院一方案、一院一机制”,有效落实医疗机构安保人员管理和巡查制度,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体系维护好医院秩序,发现违法线索应及时移交公安,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好打击“号贩子”行动。
  (三)要通过医疗机构的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网站、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挂号途径和服务流程,扩大导医服务,组织志愿者在院内主动提供咨询、引导、指导和帮助,帮助患者及时了解就诊信息,引导患者通过正规渠道挂号就医。
  (四)要完善内部监控制度,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要指导督促所属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落实相关制度,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将有关工作纳入医院考核范畴。

  四、我委将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一次全覆盖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研究整治“号贩子”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关“号贩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另行下发。

  联系人:陆廷岚
  联系电话:23117868,83090068(传真)
  电子邮箱:shwsjy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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