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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05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17〕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抢抓大数据发展机遇,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省,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行动思路。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牢牢抓住新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的机遇,加快大数据与三次产业升级、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融合,以全面推进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服务为主攻方向,以建设“云上江西”为核心,按照“1+8+N”(即“云上江西”基础服务平台+8朵主干云+N个特色子云和行业应用云)的构架,搭建“云上江西”大数据服务和产业生态体系,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升级提供新动力。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全省大数据产业布局和产业聚集初步成型。“云上江西”基础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及汇集交易机制初步建成,“云上江西”优强领域特色示范应用成效初显。到2020年,搭建完成“云上江西”平台,具备向全省乃至中东部地区、全国提供服务的能力,形成以区域性中心为核心,带动辐射全省的大数据产业(基地)布局,力争成为国内一流的大数据服务中心。在关键支撑技术领域集聚一批具有领先优势的企业,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公共事业等“云上江西”重点大数据子云应用全面建成。大数据产业链基本形成,应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实现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云上江西”工程。

  1.搭建“云上江西”基础服务平台。加强与三大电信运营商、省内外知名厂商以及支撑企业深度合作,集中资源在产业发展核心区统筹建设大数据基础设施。搭建“云上江西”统一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各区域、行业数据的集中共享,其中:依托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全省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建立云计算资源统筹调度机制,统一分配和扩展“云上江西”所需基础设施资源,逐步实现全省大数据的设施集中、资源共享、运营统一,原则上不再支持其他大数据运营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

  2.构建覆盖全省的高速宽带网络。加快“宽带中国”江西工程建设,加强宽带骨干网络扩容,到2020年全省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10000G,城域网出口带宽达到15000G。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5G网络试商用,大力推进5G网络部署和正式商用,着力提高移动网络传输速率。(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委)

  3.建设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按照全省建设2—3个区域性大数据中心,带动辐射其他设区市的思路,加快南昌、上饶、抚州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步伐,尽快形成数据汇聚和服务能力。统筹全省政务数据灾备布局,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动行业政务数据在上饶等地灾备。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对政府、社会等数据进行充分融合汇聚,搭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江西省大数据中心,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南昌市、上饶市、抚州市政府等)

  4.建设8朵主干云。以“云上江西”基础服务平台为依托,在省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下,根据部门职责分工,采取“云长”负责制,以政务服务、产业发展、民生保障为重点,搭建政务云、政法云、社保云、工业云、农业云、交通云、教育云、旅游云等8朵主干云。按照“互通、开放、共享、安全”的原则,加强规划设计,整合业务系统,每朵主干云通过所属领域内数据汇聚,形成数据规模。同时,引导相关企业和院所开展各类应用研究及技术拓展,推进数据与产业的深度融合,面向特定领域提供应用服务,带动形成以8朵主干云为龙头的大数据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旅发委)

  5.打造N个特色子云和行业应用云。突出江西特色,在生态环保、陶瓷文化、中医药等领域全面采用大数据技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培育行业特色企业,推进N个特色子云建设,以服务全国、全球为目标,深耕大数据细分行业,抢占数据和产业高地。在其他应用领域未能划归主干云与特色云的大数据应用,依托“云上江西”基础服务平台,建设符合本地、本部门实情的业务应用云。(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6.建设大数据交易汇聚中心。健全数据交易流通的市场化机制,支持上饶等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大数据交易中心,依法创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完善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开展规模化的数据交易服务,吸引国内数据在本省交易流通。(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省发改委)

  (二)实施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和示范应用工程。

  1.推进五大类综合性应用平台建设。

  (1)建设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对已有的政务数据进行交换、共享、溯源,整合基础资源库和各电子政务系统的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对重要民生领域相关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并将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撑。逐步向社会开放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2)建设完善统一的民生在线服务门户。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完善并动态更新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各版块内容,优化提升网上晒权、网上行权、网上惠民以及其他在线服务功能。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集中各政务系统民生在线服务功能,打造集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统一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3)建设政府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经济运行监测预测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各地、各部门分散建设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系统的数据共享。建立全省经济运行与转型升级指标体系,推动部门间经济运行数据整合共享。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国民经济相关领域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强化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融合应用,加强数据分析研究,为全省经济运行动态监测、产业发展预测预警以及转型升级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工信委、省商务厅)

  (4)建设政府精准化管理平台。在财政税收、综合执法、数字城管、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追溯全流程业务数据,提高业务执行的精准度、社会管理服务的可预见性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运用大数据改进监察管理、审计监督和绩效管理方式,提高监督和考核效率。引导公众借助微信、微博和APP等方式,广泛参与社会监督,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信访局、省国税局)

  (5)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大数据平台。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推进“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建设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归集公共信用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通信运营等数据,推进各类信用信息的一站式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广泛应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编办、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2.加快一批重点领域大数据应用。

  (1)金融领域。围绕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选择2-3个设区市开展企业征信、企业融资、众筹及金融市场风险管控等方面和保险、银行、P2P等行业的大数据应用试点。支持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共享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终端媒体产生的数据,为用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2)教育领域。运用大数据,分析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改善教学方式与方法,支持个性化学习和自主学习;支撑教育精准扶贫和关爱留守儿童。通过舆情数据和社交数据分析,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供有效支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医疗领域。选择部分重点地区和100家左右医院开展精准医疗大数据应用、医疗健康保险大数据应用、健康病例档案大数据应用、医院感染暴发监测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并引导医疗机构依法开放医疗数据。(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4)文化领域。加强数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出版、新媒体、影视等文化产业大数据聚合。(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5)旅游领域。选择5-8个景区组织实施景区大数据应用、酒店大数据应用、餐饮大数据应用示范。在上饶设立旅游大数据中心,在南昌建设旅游大数据分析指挥中心,加强旅游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公共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理能力。(责任单位:省旅发委)

  (6)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汇聚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检验、监管、投诉举报等数据,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分析,提升对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农业等部门的电子追溯资源,实现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社会保障服务领域。建设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监管、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内控稽核等相关政策制定,以及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以大数据技术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推进社保服务业务的源头化、精确化、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8)精准扶贫领域。围绕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理念,建设涵盖扶贫对象、目标措施、项目资金、成效综合管理的精准扶贫云平台,加快完善“自主申报、民主评议、入村核查、大数据比对”的精准识别机制。积极探索“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精准扶贫靶向模式,推进“互联网+精准扶贫”。(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

  (9)交通领域。围绕交通领域智能化管理和服务需求,在全省范围内选择3-4个重点方向开展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调度、交通建设安全监督、交通出行规划诱导等方面的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0)生态环境领域。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对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的全覆盖。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加强各方数据的协调联动,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建设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提高环境综合分析、预警预测和协同监管能力,搭建面向社会公众和组织的数据开放和共享平台,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11)能源领域。围绕能源管理需求,在3-5个城市以及3-5个重点方向和重点地区实施电力大数据应用、煤炭大数据应用、风能大数据应用、光伏大数据应用、油气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试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12)档案领域。建设江西省档案云中心,实施档案大数据工程。实施全省重要纸质档案数字化与电子档案接收工程,建成1.5亿页纸质档案数字副本、5000万条文件级目录数据,开展档案大数据开发与远程共享。(责任单位:省档案局)

  (13)舆情分析领域。建设江西省互联网信息综合指挥中心,其中包括建设舆情监测系统,促进各部门间舆情数据共享。编制舆情数据资源目录,梳理重点信息源并加强监控。运用大数据创新网络舆情管理,快速准确地划分舆情级别,确定应对措施,做到科学研判、快速处置。(责任单位:省网信办)

  (14)科技领域。依托重点科研单位和高校,围绕科研创新共性需求,构建科研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基础数据采样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技术检验检测等服务。整合前沿研究成果,建立科技信息资源汇集、保存、管理和共享体系,促进不同学科与专业、科研院所与新型研究组织之间的科学数据融合和关联。积极对接国家知识服务平台与知识资源服务中心,建设省级知识资源库群和知识资源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15)商务领域。建立全省统一的商务大数据平台,通过梳理省内现有数据资源,并融合与内贸相关的行业数据、互联网商品数据和企业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开放和综合利用。开展面向政府决策支持的商务经济宏观趋势预测和重点商品检测,协同相关咨询机构探索开展电商指数分析、企业信用分析、企业画像和舆情监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6)公安领域。建设共享共用的江西公安大数据中心,推进公安大数据基础服务及综合应用,打通公安内部系统间数据通道,完善公安与外部单位数据共享途径,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关联分析和深度挖掘应用,实现数据动态鲜活、信息高度共享、基础工作高效规范、公安业务有机协同。(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17)国资监管领域。建设基于大数据的国资监管应用平台。建立国有企业监管数据综合资源库,构建国有企业大数据综合监测分析系统,形成科学、量化、可扩展的国有企业管控平台,提高国资监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18)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建设以集中存储、开放服务、动态监管为架构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平台,全面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数据,形成“统一项目、统一格式、统一流程”的公共法律服务数据运行标准,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系统化、网络化。(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三)实施大数据与重点产业融合创新工程。

  1.发展工业大数据。整合各工业行业数据资源,建设工业互联网和信息物理系统,推动制造业向基于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的智能化转型。推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业务协同等环节的集成应用,推动制造模式变革和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工业云及基于工业云的应用等服务平台,支持中国“稀金谷”特色产业大数据中心等建设。依托两化融合和“中国制造2025”工作平台及政策体系,开展工业大数据创新运用。每年选择部分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开展智能工厂及精细化管理大数据应用试点,总结推广“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工信委)

  2.开展农业大数据应用。依托“123+N”智慧农业项目的实施,构建农业数据云,实现全省农业大数据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通过“12316”三农服务中心数据沉淀、农业物联网传感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台数据交换、基层农技人员及服务终端设备的采集、N个系统数据实时抓取等方式,畅通数据云来源渠道。以水稻、柑橘、生猪、茶叶、水产品等江西主要农产品为切入点,做好农业部农业大数据试点工作,构建江西农业电子地图,导入各地农业基本情况、农业产业带、休闲农旅等信息,畅通信息上传下达渠道,升级为农服务“12316”APP,做好信息为农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

  3.开展服务业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支持品牌建设、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认证认可、信用建设和定制服务等。推进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应用,综合各类征信数据,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推动大数据在物流业的应用创新,发展基于大数据的智能仓储和配送系统。整合各类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推动大数据在导航、位置服务、车联网等方面的综合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

  (四)实施大数据产业生态培育工程。

  1.推进大数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加强与省外大数据知名院校及龙头企业合作,创建大数据研发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大数据关键技术和解决方案等相关研究,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等)

  2.培育大数据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采取合作引进和本地培育等方式,加强与省内外大数据领域知名院所和龙头企业的合作,培育本土骨干企业。支持企业抢占大数据产业的核心价值环节,加快做大做强。大力培育大数据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其开发专业化的数据处理分析技术和产品,围绕大数据骨干企业需求提供专精特新的协作服务。培育10个左右新型大数据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大数据企业孵化器,设立创业种子资金,加强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和云计算开发平台企业合作,支撑200个以上大数据创新创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等)

  3.建设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支持和引导各地依托现有大数据中心和具有相关产业优势的园区,明确重点发展方向,深化重点领域大数据应用,引进和培育一批大数据龙头企业和相关领域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支持和推动赣江新区、抚州高新区、赣州章贡区、新余高新区高标准创建全省大数据产业核心示范区,支持上饶等地打造全省数字经济示范区。通过以点带面,引领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

  4.创新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企业培育试点,从大数据应用基础、可持续来源、分析处理能力、应用案例效果等方面总结经验,加强应用推广。整合利用数据资源,激发数据市场活力,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推动企业基于大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大力培育数据影视、数据探矿、数据化学、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新业态。组织开展大数据全民创新竞赛。依托政府开放的数据,引导和鼓励全社会进行挖掘分析、开发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等)

  5.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与产业联动发展。依托南昌和吉安等地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优势,重点发展可穿戴设备、传感设备等物联网配套产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培育省内优秀企业,优先发展应用于工业制造、农业生产、节能环保、中医中药、交通能源、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物联网感知设备。支持鹰潭加快移动物联网建设,带动全省大数据采集和应用。着力构建省际互联、市县通达、乡村兼顾的高速宽带网络,建立完善各类可开放数据信息的对接机制和交换开放标准体系,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的共享利用。(责任单位:省工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发挥促进大数据发展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整合信息数据管理资源和机构,建立健全大数据管理机制,加强全省数据资源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和研究院,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提供政策咨询。打造大数据发展投融资平台,承担系统平台建设及运营,参与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及开发应用。各地要将大数据发展纳入相关规划,突出区位优势和发展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协同推进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对大数据企业,按具体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的,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大数据企业电力供应,并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鼓励大数据企业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法依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比重10%以上的企业,对超出10%的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省级产业发展升级引导基金作用,研究设立大数据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三)培育市场应用。通过自主采集、购买第三方数据服务、多方合作等形式,建立社会数据引入机制,将社会数据统一纳入到政府数据资源的增值开发利用中,实现政府数据与社会数据的充分融合。建立社会数据购买机制,各地要尽快制定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大数据应用目录,引导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和机构将非核心的大数据应用业务外包,培育和壮大本地市场。积极将“云上江西”系统平台、数据安全、数据分析和云服务等大数据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四)着力招商引智。围绕云工程建设和大数据产业链培育,组建招商团队,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和国内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落户。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推动主体项目带动配套项目、大数据项目带动物联网项目应用,促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吸引基于大数据主题的双创中心、创客中心、众创空间等孵化器落地,鼓励以大数据为主题的孵化器与传统创客空间相融合,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利用项目合作、数据资源共享、优势资源互换等方式完成资源整合,构建“大数据+创客空间”的绿色双创生态圈。

  (五)制定标准规范。面向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服务需求,推进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建设。依法制定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则,建立信息资源资产化管理机制。抓紧制定有关大数据的数据采集、数据开放、分类目录、重点应用和关键技术等标准。开展大数据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推动标准符合性评估。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完善标准服务、评测、监督体系,坚持项目建设标准先行。

  (六)强化安全保障。完善大数据安全保障、评估体系及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大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和安全管理。加快推动制定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交换、个人隐私、数据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等领域的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探索建设面向政府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交换标准和规则、个人隐私等领域的大数据安全保障制度,明确大数据采集、使用、开放等环节涉及信息安全的范围、要求和责任,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受侵犯。适时启动数据资源地方立法,依法规范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开发利用、隐私保护等,避免信息泄露和信息滥用。

  (七)打造人才队伍。依托“赣鄱英才555”等人才政策,引进培育大数据研发和产业化领军人才及高端团队。支持大数据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培养大数据技术研发、市场推广、运营维护等应用型人才。引导省内高校开设相关课程,开展有关人才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形成批量化、高素质的大数据专业人才资源库。力争到2020年,培养5万名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专业技术人才,满足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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