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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新城(马陆镇)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试点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2-10-29

发文字号

新城管委(马府)[2012]1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29

颁发部门

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上海市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嘉定新城(马陆镇)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试点实施意见

新城管委(马府)[2012]136号

2012年10月29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嘉定新城(马陆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试点实施意见》,经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予以认真落实。

  嘉定新城(马陆镇)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试点实施意见

  嘉定新城(马陆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下,在各村(居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下,依托各项现有的机制,取得了一些成绩。全镇对非法行医的掌握率已达到81%,上半年与新城联勤办共组织了三次大型“打非”联合行动及不定时的突击检查等,共取缔非法行医点27处,对16户非法行医者进行了处罚,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对辖区内二名经多次行政处罚仍屡教不改的非法行医者进行了刑事处罚。但是辖区内非法行医态势依然严峻,为了更好地做好辖区内非法行医的排摸取缔工作,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新城打非行动的现实状况,以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医疗秩序、医疗环境问题,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为新城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确保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人民政府将“打击取缔非法行医”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以切实有效的组织保障、机制保障和经费保障来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镇有效开展。

  二、工作措施
  (一)理顺组织机构
  调整打非行动领导工作小组成员(详见附件一),形成由镇卫生办、人口计生办及卫监所马陆分所牵头排,相关部门支持,各村(居委)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求基层各村(居委)成立相应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基层打非各阶段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为便于更好的开展打非工作,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资源共享的良好氛围,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各自相关的工作职责。
  1、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镇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与办法。明确各村(居)委及相关委办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考核评估体系。牵头组织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镇人口计生办
  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地下接生、人流诊所的取缔工作,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做好非法行医点的发现举报教育工作及清除辖区内与计生相关的黑色广告。
  3、镇文明办
  把公共卫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动员全社会参与;将打击非法行医等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创建文明村(居)考评内容。
  4、镇地区办
  指导各居委做好房屋出租时教育宣传工作,督促各社区做好非法行医点的教育发现上报工作。
  5、镇综治办
  发挥好社区内综治协管员的作用平;及时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负责对马陆平安建设实施项目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工作。
  6、镇司法所
  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及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医托”欺诈行骗和非法行医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7、镇城市规划管理办
  负责查处涉及违反房屋租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加强租赁行为管理。
  8、城市监察中队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缔非法行医,对占用道路无证设摊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
  9、文化体育中心
  负责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医托”等专项行动的新闻宣传和报道,通过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马陆报、网站以及制作不同的宣传折页、宣传手册、宣传公告品等不同的渠道和形式,公布无证行医举报电话,同时开设举报专用邮箱。
  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落实镇打击非法行医办公室各项工作,负责各部门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制作宣传折页、宣传版面等资料;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取缔行动的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对非法行医、“医托”等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与村(居)委进行沟通,配合村(居)委做好联合整治行动。
  11、镇工商所
  查处虚假违法医托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取缔非法行医。
  12、嘉定区食品药品监督分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规范药品器械流通市场,防止药品器械进入非法行医市场。
  13、嘉定区卫生监督所马陆分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行为;配合卫生等部门查处雇佣“医托”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14、马陆派出所、戬浜派出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对移送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行医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欺诈患者钱财的“医托”人员及其团伙组织,对“医托”活动较严重的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列为治安复杂地区开展整治;负责查处拒绝、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予以查处。
  15、各村(居)委
  负责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行医管理工作,建立村(居)委领导小组,做到责任明确,分工细化,定期开展非法行医点排摸,及时上报信息,做好辖区内宣传教育及宣传资料发放工作,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护和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发动群众,随时清除非法行医小广告。
  (三)阶段推进落实
  1.发动排摸阶段(二0一二年十一月至十二月):
  (1)召开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会议。
  (2)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书签订。(附件五)
  (3)布置排摸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开展对辖区内非法行医点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和重点区域。
  至该阶段工作结束,各村(居委)上报其辖区内非法行医点的摸底情况,卫监分所建立规范档案,要求及时更新、随时查阅、网络联动。
  2.清理整治阶段(二0一三年一月至四月):
  (1)对于村民组发现的单个小型非法行医点,各村(居委)配合卫监分所,联动村级联勤进行突击检查,及时取缔。
  (2)对于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非法行医点,由马陆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取缔活动,收缴非法行医器械。
  (3)针对非法行医点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通过大联勤组织大型“打非”联合行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中,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处罚二次以上的非法行医案件,移动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该阶段结束,要求基本杜绝镇辖区的非法行医点。
  3.巩固总结阶段(二0一三年五月至十二月):
  马陆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医托”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镇打非领导小组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居)委进行考核评估,并评选出打非行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信息员。
  (四)完善机制保障
  1.进一步完善信息排摸机制。形成由各村(居委)村干部、村民组长(楼组长)为主,各村信息员、综治协管员及暖乡行动队员相配合的排摸发现工作网络,每月以村(居)为单位上报信息。(附件六)
  2. 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机制。一是提高对大案、要案和特别事件的奖励比例,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有针对性的奖励,对于一般的举报行为,在区卫生局有奖举报奖励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配套奖励;对于暖乡行动成员可以按等级进行奖励(附件二、三)。
  3.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通过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工作,不仅将对非法行医点的发现、协助打击、宣传发动等纳入对各村(居委)日常工作的考核,提高各村(居委)的工作责任心;同时也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对基层干部的考核。(附件四)
  4.进一步完善非法行医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系公安部门,进行重点查处,依法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争取在刑事处罚上有所突破。
  5.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打非专项经费,用于打非行动进行宣传、信息排摸、打击取缔非法行医点、举报奖励、考核等。
  通过完善上述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联动机制,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开展对辖区内非法行医点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建立档案,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和重点区域。通过镇村联动、部门联动,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教育管理,对房屋出租户以签署承诺书的方式,禁止租借给非法行医者,每月定期通过联勤队员、村民组长、乡村医生、甚至村民等各种渠道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进行排查、汇总,使我镇的非法行医通过试点得到有效控制。

  嘉定新城(马陆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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