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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12

发文字号

沪艾办[201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艾办[2012]6号

2012年11月12日

  各区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2 年 12 月 1 日是第 25 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副标题是“全民参与,全力投入,全面预防”。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12月1日前后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艾办文件精神,积极向区县政府和成员单位领导汇报本区县、本系统艾滋病防治工作形势和面临的任务,要专门研究解决当前防治工作的突出问题,关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慰问防治工作人员。

  二、根据国艾办文件“全民、全力和全面”要求,精心策划和组织本次宣传活动。各区县艾办、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四免一关怀”政策和“五扩大、六加强”综合防治措施,营造关爱的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及手机短信、车载电视、户外电子屏幕等,通过公益广告、专题节目、集中采访、在线访谈、专家讲座、广场宣传等形式,宣传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普及防治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开展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业务培训,临床医师要熟悉艾滋病的诊治规范,开设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质控,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优质的检测服务;疾控机构要加强艾滋病防治网络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艾滋病防治技术水平。要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鼓励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人群主动接受检测,关爱受艾滋病病毒影响群体。

  四、活动内容
  (一)市级层面。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2012 年上海市12.1世界艾滋病日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宣传活动。
  (二)区县层面。由各区县艾办牵头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宣传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要因地制宜、拓展创新、有序安排好本地区的宣传活动内容。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艾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提早部署、精心组织、细化方案、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丰硕成果;要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利用好宣传教育资源,统一安排好活动时段、节奏。
  (二)强化活动效果。要坚持宣传的广度与深度相结合,既要扩大活动覆盖面,利用各种载体,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报道手段,形成“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专题、手机有信息”的全覆盖格局;又要重心下移,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做到社会广为知晓。
  (三)创新活动形式。按照群众喜闻乐见、针对关注热点、结合各自特点,认真筹划活动内容和形式。要注意改进宣传方式,提前预热宣传氛围;通过现场报道,参与者座谈等形式,充分彰显活动成果。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教育相结合,认真总结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常态化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中。
  (五)做好信息上报。请各区县艾办、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宣传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注重收集文字、图像、音视材料,于12 月 10 日前将宣传活动的总结(含电子版)报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我办将对各区县、各成员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国艾办。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晓伟22121578 zhouxiaowei@smhb.gov.cn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2 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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