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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10-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10-29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评估的通知

2004年10月29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已开展一年多,为全面反映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运行情况与成效,经研究决定,于11月5日至10日,组织对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标准与方式
  按省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药品监督与供应网络建设评估体系”的通知》(赣食药监市[2004]118号)明确的内容、标准与方式。

  二、评估的分组安排
  评估对全省11个设区市分5组进行,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赣州市、吉安市为1组,南昌市、九江市为1组,宜春市、萍乡市、新余市为1组,上饶市、景德镇市为1组,抚州市、鹰潭市为1组。
  赣州市、吉安市、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每市选2个县、每个县选2个乡进行评估,鹰潭市、萍乡市、新余市、景德镇市每市选1个县,每县选2个乡进行评估。

  三、评估的人员安排
  每个评估组4人,原则上由省局1人、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监管科(处)长2人和江西省中医学院1人组成。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科(处)长于11月4日下午到省局市场处报到,如不能参加或需换人请于11月1日前通知省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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