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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30

发文字号

陕卫办疾发[2005]2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30

颁发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卫办疾发[2005]29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厅直各单位,三级医院:
  根据卫生部通报,截至2005年7月29日,四川省累计报告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例163例,死亡32例,危重病例24例,治愈出院11例。广东省卫生厅7月28日报告潮州市潮安县1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临床诊断病例。病人发病基本上均与直接接触病死家畜有关,未发现有人传人的二代病例。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我省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农业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机制。一旦了解当地有家畜感染疫情,要及时向农业部门通报,并立即开展人感染病例的主动搜索,及早发现病例,及时救治,确保人感染疫情的有效预防和控制。

  二、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起病急、病情进展快,特别是中毒休克型病例病死率高,及时发现病例是抢救成功的关键。各地要广泛开展相关防治知识宣传,力争做到人人皆知,提高及时就诊率。发现可疑病例后,医疗机构要认真观察,细心救治,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对重危患者要组织医疗力量全力以赴积极救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挽救患者生命,努力减少患者死亡。

  三、加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监测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人感染猪链球菌疑似病例,要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尤其是我省与四川省接壤以及与四川省疫情发生地气候、饲养家畜的环境、条件、习惯相似的地区,要切实加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监测和报告,并做好专业人员和技术准备,确保发生病例后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四、一旦发生人感染疫情,要按照本地区应急预案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同时,要重视做好疫情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诊疗要点,掌握其流行病学特点、临床表现、诊断要点和治疗原则,提高识别能力,增强警惕性,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

  六、各设区市、杨陵区拟诊断的首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要及时报省卫生厅,由卫生厅统一上报卫生部确认。猪链球菌检测和分型鉴定工作有一定技术要求,应按照规程进行。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经疾控机构鉴定和卫生部专家组会诊确认后方可确诊。
  二00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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