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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1年度夏季食品安全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5

颁发部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2011年度夏季食品安全控制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5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事故起数和事故人数均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入春以来,食物中毒事件极易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1年五一期间和夏季食品安全控制工作的通知》(京食安发[2011]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旅游行业夏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履行职责,把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日常经营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紧紧抓住各餐饮部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特别加强对宾馆饭店、旅游景区、乡村民俗旅游户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餐具消毒等情况;加强对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的检查,严格落实冷荤“五专”制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进行整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食品加工销售摊点。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严格控制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开展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执法行动,最大限度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准确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旅游委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65158249,传真:65158251)

  市旅游委监督管理处(电话:85157106,传真:6515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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