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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会表部分数据进行勘误的函》

发布日期

2007-06-28

发文字号

湘教办通[2007]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6-28

颁发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湖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会表部分数据进行勘误的函》

湘教办通[2007]72号

2007年6月28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会表部分数据进行勘误的函》(教体艺司函[2007]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部分数据进行勘误的函

  教体艺司函[200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7年4月4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同颁布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07]8号文件)。由于校对原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部分数据有误,勘误内容如下:

  1、小学三、四年级女生25米×2往返跑成绩勘误为:100分:9.8秒,98分:9.9秒,96分:10.0秒,94分:10.1秒,92分:10.2秒。

  2、小学五、六年级女生25米×2往返跑成绩勘误为:100分:9.7秒;98分:9.8秒,96分:9.9秒,94分:10.0秒,92分:10.1秒

  请将勘误内容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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