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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2-24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19]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2-24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桂政发[2019]8号

2019年2月2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适应国内外糖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深化我区糖业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加快推动糖业“二次创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题词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提高生产能力、保护蔗农权益、放开甘蔗市场、兼顾地方利益、整合加工能力、培育知名品牌、拉长产业链条、做大糖业产业,深化糖业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推动糖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升我区糖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糖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利益联结、效益导向的新型农企关系。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破除阻碍行业发展的思想观念,全面推行规范化订单农业,创新糖业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糖业一二三次产业深度融合,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培育糖业发展新动能。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对标全球糖业发展先进水平,针对糖料蔗生产成本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弱、产业链条短等突出问题,集中攻坚,重点突破,补齐短板,走现代糖业集群式发展之路。
  统筹兼顾,互利共赢。明确各方责权利,坚持有利于基地巩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原则,切实维护好涉糖涉蔗各方权益,推动糖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现代糖业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全要素生产率明显提高,把我区糖业打造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
  糖料蔗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建成1150万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糖料蔗平均亩产达5吨以上、蔗糖分达14%以上,其中500万亩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以下称“双高”基地)平均亩产6吨以上。糖料蔗生产能力6000万吨以上,产糖能力700万吨左右。健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争创一批国家级区域性甘蔗良种繁育基地,糖料蔗良种覆盖率达98%。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其中“双高”基地综合机械化率达85%,机收率达70%。
  企业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发展壮大制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年制糖能力100万吨以上的大型制糖企业集团,形成一批原料足、成本低、效益好、竞争力强的糖厂,糖厂原料蔗平均满足率达80%以上。甘蔗多样性产业发展成效明显。循环经济水平进一步提升,综合利用产值达150亿元左右。
  现代糖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商贸、金融、物流、科技等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健康有序。

  二、完善糖料蔗购销市场机制
  (四)完善订单农业。深化糖料蔗购销体制改革,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规范化订单农业。充分尊重种植主体和制糖企业的自主权,由双方签订糖料蔗订单合同,明确糖料蔗收购价格、收购范围等。鼓励糖料蔗收购按质论价。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区域单位,鼓励和引导经联社、合作社、种植大户与制糖企业签订合同。支持制糖企业通过优质服务建立原料保障基地。(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
  (五)规范订单合同。自治区糖业主管部门制定订单合同规范文本。合同主要内容包括面积、数量、品种、价格、质量、扣杂标准、合同时限、蔗款结算时限与支付方式、制糖企业扶持措施、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六)保障各方权益。支持制糖企业通过订单农业、自建基地、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稳定原料来源。各级人民政府要整合农业扶持政策,引导制糖企业加强对种植主体的服务,加强订单农业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种植条件,提高糖料蔗种植主体收益。糖料蔗按订单合同外调加工所产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属县(市、区)分成部分归糖料蔗调出县(市、区)。(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统计局,广西税务局)
  (七)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糖料蔗购销市场的协调和监管,强化履约监督,打造诚信糖业。实行订单合同备案制,制糖企业将订单合同报送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汇总报县级糖业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加强监管、实施财政支持的必要依据。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纠纷。防止发生哄抬价格或不合理压价收购行为。对失信和扰乱糖料蔗购销市场的行为主体,取消享受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待遇,并纳入征信体系,依法依规惩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三、着力提高糖料蔗生产水平
  (八)加快糖料蔗基地建设。2019年底基本完成500万亩“双高”基地建设任务,提高管护水平。加快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650万亩非“双高”基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糖料蔗种植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在保护糖料蔗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允许农民进行种植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九)加快糖料蔗良种育繁推广。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开展糖料蔗良种选育联合攻关,选育出一批综合性状优良、适宜机械化生产的糖料蔗新品种。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在崇左、来宾等市建立糖料蔗良种繁育科研基地。重点支持自治区农科院甘蔗研究所、柳城甘蔗研究中心等甘蔗良种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制糖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糖料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不断提高糖料蔗良种化、商品化水平。建立健全糖料蔗良种选育、扩繁、推广激励机制,加速科研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科技厅、财政厅、农科院,广西大学)
  (十)全力推进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建立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智能化研发中心,支持骨干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联合攻关,加快研制一批适用性强的大、中、小型糖料蔗种植和收获机械。总结推广糖料蔗机械化试点成功经验,加强农艺与农机结合,推广先进的农机使用服务模式。鼓励制糖企业加快实施压榨槽等前处理设备改造、运输设施更新改造,适应机收糖料蔗加工要求。(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加强糖料蔗精细化生产管理。突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广应用高产高糖良种、健康种苗、深耕深松、蔗区土壤改良、地膜覆盖、病虫害生物防治、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农艺农机结合水平,推广应用适应机械化收割的种植模式。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组织,推行规模生产、适度经营、精细化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

  四、推动制糖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推动制糖企业战略重组。坚持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糖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战略性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综合竞争力。引导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商务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外事办)
  (十三)大力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推进蔗糖精深加工,支持企业实施“两步法”生产,不断提高食糖品质。大力发展糖果、饮料、休闲食品等产业,提高食糖就地转化增值水平。推进糖蜜、蔗渣、滤泥等副产品高值化利用,积极发展酵母及其抽提物、生物质发电、绿色环保浆纸、生物有机肥等产业。加快糖机制造、农机制造、仓储物流、产品包装、农资等关联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广西·中国糖业产业园、来宾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糖涉蔗园区。支持相关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和生产,鼓励国内外优势企业到我区参与糖业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十四)加快蔗叶资源化绿色化综合利用。鼓励研发推广蔗叶回收机械。积极推行蔗叶禁烧,大力推进蔗叶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五)推进企业提质发展。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促进降本增效。引导企业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决策科学化水平。支持企业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品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十六)培育知名品牌。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整合,大力培育糖业知名品牌,提高优势品牌集中度和市场占有率。推动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监控和追溯体系。支持企业制订和采用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等。鼓励行业组织申报集体商标等区域品牌,提升广西糖业品牌知名度。(责任单位: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十七)引导一批糖厂关停并转。按照布局合理、原料充足的要求,引导规模小、原料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的糖厂关停或转产。支持引导连续两个榨季白砂糖产量均在5万吨以下的糖厂实施合并、转产或关停,促进资源配置向优势企业集中。(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财政厅)
  (十八)支持减量或等量置换提升。支持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工程总承包(EPC)、建设-移交(BT)等模式,建设技术、装备和工艺先进的现代化糖厂,关停旧厂。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自治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糖业发展等部门要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十九)做好资产处置。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呆账核销。对关停的国有糖厂,符合相关规定的,支持其核销相应的国有资产。(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二十)做好职工分流安置。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内部退养、转岗安排、培训再就业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途径做好关停糖厂职工分流安置,依法依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一)盘活土地资源。糖厂关停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糖厂关停后的工业用地,可通过调整相关规划的方式,用于发展第三产业。地方人民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财政厅、自然资源厅)

  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重点围绕糖料蔗育种、生产机械化、蔗糖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制造等关键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自主创新科技项目。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和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建设糖料蔗优良品种、生产加工、产业链延伸等示范基地。推动设立广西糖业发展研究院。支持建设广西大学蔗糖产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广西甘蔗重点实验室、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立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推广运用收益分享机制,形成科研合力。(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农科院,广西大学)
  (二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糖业生产全过程,优化区内高等院校涉蔗涉糖专业课程,加强糖业人才队伍培养。强化校企合作,建设糖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大力引进国内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扩大广西糖业参与国内国际合作交流,学习借鉴产业发展先进经验。落实好高科技人才政策待遇和经济待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糖业发展办)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糖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及时化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单位)
  (二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加大对糖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糖料蔗良种研发推广、全程机械化等关键环节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食糖临时储存机制,制定实施办法。设立糖业风险调节资金,出台实施细则。引导保险机构开展食糖价格保险和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种植保险等业务。自治区财政对积极参保的制糖企业和糖料种植主体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糖业发展办,广西银保监局,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强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保持糖业信贷规模合理稳定,增加中长期贷款比例,重点加大对优质糖企的融资支持,切实做好每年榨季的资金保障工作,对种植主体以及糖业循环经济等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按有关规定为糖业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将贷款利率控制在合理区间。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涉糖企业无还本续贷,新增糖业信贷纳入再贷款、再贴现支持范围。支持制糖企业发债融资。发挥政策性银行优势,争取专项信贷政策支持,开发政策性原料收购资金贷款等产品。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糖业支持力度,对全区糖料蔗种植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骨干制糖企业发起设立糖业并购重组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糖业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糖业发展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农发行广西分行,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快推动糖业立法。研究出台糖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规范糖料蔗种植、良种育繁推广、订单农业、生产保护区与“双高”基地建设及管护、运输、生产、流通等经营行为,实现依法治糖。(责任单位: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司法厅)
  (二十八)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推进广西泛糖产品交易中心优化发展,为广西泛糖产品提供集交易、仓储、物流、金融为一体的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商贸物流。整合农工贸等大数据,加快“糖云”建设,提高我区糖业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食糖走私和假冒伪劣等行为,维护食糖市场健康和稳定。(责任单位: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强糖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糖业信用数据库,打造数据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糖业生产各环节的信用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糖业发展办、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加强考核监督。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体系。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各相关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相关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评估,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解决。(责任单位:自治区绩效办,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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