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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对黄埔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23

发文字号

穗医管[2018]3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23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对黄埔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

穗医管[2018]335号

2018年11月23日

黄埔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

  经查实,你院存在违反《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现决定对你院的违规行为处理如下:

  一、违规事实
  (一)串换药品,涉及费用78,664.1元。
  (二)不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安排参保人员住院,涉及54人次。
  (三)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使用未经过院内制剂审批的中药膏。

  二、处理依据
  《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穗人社规[2016]1号)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卫生管理和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对参保人员检查、治疗、用药或选择医用材料不符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六)串换诊疗项目或者药品......(九)不按有关要求及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应医疗服务,或者安排参保人员门诊转诊、住院、出院、转院......”、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整改并暂停服务协议1至3个月。违规行为涉及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二)首次发生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六)至(十)项行为之一的......”

  三、处理决定
  (一)暂停你院服务协议3个月(2018年12月1日至2019 年2月28日)。暂停协议期间,你院应做好参保人解释工作,并在暂停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黄埔分局提交恢复协议申请及整改报告。
  (二)你院串换药品涉及费用78,664.1元,责令你院全额退回,请于收到本通知10个工作日内退回以下账户:
  收款名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账号:77910188000038285001
  开户行: 光大银行越秀支行
  (三)你院不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安排参保人员住院54人次,涉及费用及分值由我局黄埔分局按有关规定扣除。
  你院应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履行好服务协议,切实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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