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的意见
黔府发[2017]35号
2017年12月13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构建我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推进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努力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威胁”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是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是适应打造健康贵州和国际山地旅游目的地的内在需要,是破解我省紧急医学救援响应指挥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社会动员体系、基础条件体系薄弱问题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院前急救“十三五”规划、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等要求,为加快构建全省统一高效、规范有序、协同联动、扎实完备的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急医学救援包括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日常医疗急救。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是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开展的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和心理援助。日常医疗急救是针对非突发事件伤病员实施的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
加快构建我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协同,组织各地各部门和动员全社会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坚持归口统一、规范高效,实现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日常医疗急救职能整合、并轨运行;坚持专兼结合、布局合理、反应快速,加快构建陆水空立体化山地紧急医学救援格局;坚持突出实战、平急结合、积在平时、战备到位,全面提升全省各级紧急医学救援备战水平和实战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威胁。
到2018年,省市县三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健全完善,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基本建成;陆水空立体化山地紧急医学救援格局基本建成;全省各级紧急医学救援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到2020年,全面建成统一高效、规范有序、协同联动、扎实完备的全省紧急医学救援体系,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实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二、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响应指挥体系
(一)建立健全响应指挥机制。
1.省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在省级各有关部门支持下,负责指挥和调度全省紧急医学救援资源,统筹开展重特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协助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全省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及运行机制;制定完善全省紧急医学救援诊疗规范、质量控制、培训和演练标准;组织开展全省紧急医学救援业务培训、实战演练;监督考核市县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日常工作。
2.市县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在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在本级各有关部门支持下,负责本区域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日常医疗急救的指挥调度;组织开展本区域紧急医学救援培训和演练。市(州)所辖城区不设立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由市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负责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
3.省、市级不再依托医疗机构设立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省、市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分别为省级、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依托县级人民医院建立,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中心主任,县级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接受所在地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统一指挥调度。
4.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配齐专业管理人员。市县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接线人员,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值守和日常调度等工作;接线人员必须在10秒内接听电话,必须具备急救知识和技能,在接到求救信息后,立即指导呼救者开展自救或互救。全省紧急医学救援呼叫号码统一为120,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现有的其他急救号码全部申请注销。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响应指挥信息系统。
依托“医疗健康云”,在省市县三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建设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实现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应急值守、日常监管、视频会商、资源管理、应急评价、在线培训、模拟演练等信息化管理。依托现有卫生计生信息化平台,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响应平台,充实完善院前急救电子病历、出诊回访、急救优先分级、移动音视频监控、急救应用等功能,联通院前急救数据与居民健康档案、医院诊疗信息系统,实现路况视频监控信息、现场救治信息双向共享。加快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系统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政府应急平台对接,到2018年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推动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系统与110、119、122系统平台对接联通。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全面提升响应指挥效率。
1.日常医疗急救。市县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接到求救信息后,立即调度就近医疗机构迅速开展医疗急救。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急救处置和转运。
2.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市县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接到求救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救援,同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按照突发事件相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集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和开展伤病员救治转运、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援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全省统一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优化日常医疗急救收费标准,规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日常医疗急救流程;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救护车统一标识、统一编号。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医疗救治体系
(一)加强突发事件医疗救治。
1.现场医疗救治。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立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和响应级别,相应由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决策。先期到达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初次检伤分类,根据现场条件和检伤分类结果设置临时救护区,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第一时间开展医疗救治,同时开展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
2.院内医疗救治。完善突发事件伤病员定点救治制度,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指定综合医院和相应专科医院作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定点医院;规范救治管理,各定点救治医院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成立技术专家保障组,完善综合保障、检伤分类、抢救治疗、留院观察、感染控制等技术力量和物资准备;加强与转送机构沟通配合,根据伤病员人数、伤情判断,制定应急救治方案,对伤病员实施分类集中救治、集中管理;开通绿色通道,预留应急床位,对伤病员实行先救治后付费、专人医疗监护。
(二)规范日常医疗急救。
1.院前医疗急救。按照就近就地就急就专科和尊重伤病员及家属意愿的原则,及时将伤病员送达相应医疗机构。
2.院内医疗救治。医疗机构要按照院内救治各项规定和流程,对伤病员进行规范化治疗;视病情需要开通绿色通道。
3.加强信息沟通。院前医疗急救和院内救治信息要实时衔接,院内救治医疗机构要预留急救床位,确保伤病员抵达后第一时间接受有针对性急救。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协同联动的社会动员体系
(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体系。
建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联动协调机制,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时,卫生计生部门迅速会同公安、消防、交通运输、民航、国土资源、水利、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联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车辆、民用航空器、船舶等力量投入紧急医学救援;建立紧急医学救援空中投送转运网络,有条件的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建设直升机起降点,推进重点旅游景区、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建设直升机起降点;推动航空救援服务,依托贵州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和通过政府向具有资质的通用航空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救援力量远程投送和伤病员转运;推动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保险。到2018年,实现全省航空紧急医学救援力量全覆盖,建成沿江、河、湖地区以快艇为主的水上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力争实现城市院前医疗急救不超过15分钟、农村院前医疗急救不超过30分钟、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先期到达不超过30分钟。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省人防办、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水利厅、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省机场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社会联动体系。
1.紧急医学救援社会化普及。省卫生计生委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贵州省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红十字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化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和宣传,大力推进社会化普及;在全社会推广应用贵州急救APP;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把急救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学内容,确保师生掌握急救基本知识和技能。建立全省干部职工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度,由同级红十字、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
2.紧急医学救援志愿服务。省卫生计生委、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省民政厅按程序申报设立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志愿者协会,大力引导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注册紧急医学救援志愿者,参加培训和演练合格颁发证书后,方可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志愿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全省紧急医学救援志愿者技能竞赛和服务评比。全省紧急医学救援志愿者信息汇集至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实时联络、就近调集。
3.社会化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在学校、机场、车站、超市、酒店、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推进配备体外自动除颤仪等必要急救设备、药品。加快推进红十字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体验馆等急救宣传教育基地和景区救护站点建设。面向社会公众推广急救穿戴设备,推送有针对性的急救知识和信息。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省妇联、省科协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扎实完备的基础条件体系
(一)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
1.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快建成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和国家移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省级建立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队、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升级改造化学中毒和核辐射救治中心。市级在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包括创伤急救、传染病防控、化学中毒和核辐射等在内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县级在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乡级在乡镇卫生院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点。村级在村卫生室设立紧急医学救援联络员。
2.日常医疗急救网络。院前医疗急救由具备资质并配备急救设施设备的医疗机构承担,院内救治由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2020年前,实现全省人口密集区院前急救半径不超过5公里,人口中等区院前急救半径不超过15公里,人口稀少区院前急救半径不超过30公里。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二)加强全省紧急医学救援人员队伍建设。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于2018年6月前制定出台全面加强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人员队伍建设方案,以提升从业积极性和实战能力为导向,明确人员准入、培训等标准,明确绩效激励和考核约束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人员结构体系和薪酬制度,让紧急医学救援人员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长期从事紧急医学救援的人员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岗位分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加强紧急医学救援设施设备建设。
到2018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齐监护型救护车,相应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配齐负压救护车,中心乡镇卫生院配齐越野型救护车,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配齐卫星电话、个人携行装备、移动单兵信息传输装备等。到2020年,全省救护车总数量不低于每5万人1辆,其中监护型救护车比例市级不低于80%,县级不低于50%;省市两级配齐通讯指挥车、物资储备车、多伤员转运车等特种车辆;城市公共场所体外自动除颤仪配置数不低于每万人1台。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四)加强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建设。
充分借助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黔医人才计划、援黔医疗对口帮扶等资源,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等定点救治医院重症医学科、急诊科建设,强化医务人员岗位准入管理,全面提高院内急救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省级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三级综合医院、市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加强高性能检测设备投入,提高新发和突发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能力。充分发挥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加强突发事故灾难监测预警、风险管理、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处置评估等紧急医学救援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五)加强日常培训和实战演练。
建立健全紧急医学救援常态化培训机制,到2020年实现紧急医学救援人员轮训全覆盖。每年组织省市县三级紧急医学救援实战演练,经常开展紧急医学救援随机演练,全面提升紧急医学救援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团省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储备。
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储备库,确保紧急医学救援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率达100%。加快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与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到2018年实现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动态管理、实时共享。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贵州储备物资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作为重要目标任务和重点督查事项,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确保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所需投入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2018年6月底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全省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