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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生产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3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稽查[2009]6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3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生产情况的通知

沪食药监稽查[2009]651号

2009年10月30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确保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生产情况的通知》(食药监办稽函〔2009〕374号)精神,请你们及时上报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的生产计划、批号、数量、流向等情况。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10月23日前上报2009年列入国家评价抽验计划品种的本年度生产计划(见附件1)。

  二、12月15日前上报2009年列入国家评价抽验品种的本年度实际生产、销售等情况(见附件2)。

  三、各企业要落实相关人员,按时上报相关数据。除书面上报外,请再发邮件至libin@smda.gov.cn(电话:63356216,联系人:李彬)。

  附件(略):

  1、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生产计划统计表

  2、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实际生产销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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