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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出诊管理改善预约挂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7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2011]9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7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出诊管理改善预约挂号服务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1]98号

2011年4月27日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要求,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门诊服务效率、扩展门诊服务内涵、改善门诊就诊秩序,缓解优质诊疗资源供需矛盾,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现就加强医师出诊管理、改善预约挂号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师出诊管理
  (一)做好门诊分类管理
  各医院要依据按需供给、有序引导的原则,合理规划和组织普通门诊、专科专台门诊、专家门诊、特需门诊的诊疗力量。结合各科室门诊开诊情况,动态调整和分配好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从事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的比例。
  (二)严格医师出诊管理
  1.各医院要统筹门诊和住院服务诊疗力量,在原有基础上使医师整体出诊时间提高50%。要组织好具备门诊出诊资格的住院医师的出诊管理,对于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保障疑难病例诊治、病房查房、手术和教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主任医师出诊次数平均每周不少于三个半天,副主任医师出诊次数平均每周不少于五个半天。
  2.严格对专家出诊的管理,专家平均每月停诊不得超过一次,并严格专家停诊审批,执行停诊后补诊制度。
  (三)强化错峰出诊制度
  合理编排专家门诊上下午开诊班次,进一步提高专家门诊下午开诊比例,医院每周专家门诊的上下午开诊比例应达到1:1。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在下午16点后或晚间开设知名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

  二、完善预约挂号服务
  (一)提高预约比例,推行分时预约
  1.扩大预约号源放号比例,普通门诊和专科专台门诊放开预约号源。专家门诊复诊全部实行预约制,并合理分割诊疗时段,推行分时段预约就诊。
  2.各医院要延长预约周期,可预约期限不低于3个月。
  (二)取消点名挂号,引导理性就医
  普通专家门诊首诊应取消点名挂号制度,实行按职称挂号的专业或专科门诊。复诊由接诊专家直接为患者预约下次就诊号源,患者凭预约凭证(可登记预约专家姓名)挂号或取号后按预约时间就诊,以减少患者盲目就医,提高诊疗效率。
  (三)推行层级就诊,缓解供需矛盾
  1.知名专家、教授门诊应取消对外窗口挂号,推行层级预约诊疗管理模式。即知名专家、教授按专业分组成立诊疗团队,患者看知名专家、教授需挂相应诊疗团队的普通门诊或专科门诊号(不限号),由首诊专科医师进行初诊,根据患者病情预约相应知名专家、教授门诊。对有特殊需求的患者,可由接诊专科医师预约知名专家、教授的特需门诊或疑难疾病会诊。复诊由专家直接为患者预约下次就诊号源,以提高专家门诊效率,打击号贩子。各医院要做好对患者的宣传和公示,确保患者准确了解知名专家、教授门诊的层级就诊流程。
  2.充分发挥主治医师专科或专台门诊的预约职能,对于首诊后需专家进一步诊治的疑难病例,由接诊医师为患者直接预约相应专业或专病的专家门诊,以保证门诊首诊负责和三次确诊率。
  (四)推行医生工作站预约,简化就诊环节
  各医院应把预约挂号服务延伸到医生工作站,大力推行医生工作站预约。对首诊或复诊患者应提供医师间的预约挂号服务。患者首诊就诊后,如需其他专业会诊或接诊医师发现患者就诊科别有误,接诊医师可直接在医生工作站为患者预约其他专业号源。鼓励有条件的医院积极推行自助取(挂)号服务和预缴费预约挂号服务,以简化就诊环节,提高患者就诊效率。
  (五)强化社区转诊,引导有序就医
  各医院与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或定向转诊预约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要进一步完善和畅通转诊预约渠道,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转诊预约效率。对社区转诊预约的患者安排在三日内就诊,并免收预约挂号服务费。以促进患者逐步养成首诊到社区、就诊先预约、根据病情层级就诊、有序就医的习惯。

  三、强化实名制就医,打击倒号行为
  (一)各医院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就医制度,患者(不包括急诊)就诊时,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实名挂号。医院提供预约挂号服务时,必须要登记代表患者身份识别唯一性的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医院就诊卡号、医保卡号等),在预约、挂(取)号、分诊等环节核实患者实名身份信息。
  (二)医院要加强预约挂号的管理,结合实名制就医的要求,对首诊患者每个实名的单日预约号源数量进行限制,以最大限度防止号贩子抢占号源,减少号贩子倒号机会。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把完善预约挂号服务,改善门诊就诊秩序作为当前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卫生局将把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大型医院巡查以及医院评审的考核评价内容。
  (二)各市属三级医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15前将实施方案和实行层级预约诊疗管理模式的知名专家、教授名单(见附件1)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卫生局备案,并做好对患者公示和媒体宣传工作。本通知实施后,实行层级预约诊疗管理模式的知名专家、教授名单如有变化,请及时报市卫生局备案更新。
  (三)各三级医院要填写《医师出诊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于2011年6月1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市卫生局。2011年6月1日以后每季度最后一周上报一次。
  (四)本通知要求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联系人:龚文涛
  联系电话:83970609 传真:83560322
  电子邮箱:yzcmenzhen@163.com

  附件1:实行层级预约诊疗管理模式的知名专家、教授名单

  附件2:医师出诊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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