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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3

发文字号

苏卫应急[2009]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9]15号

2009年12月13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容易引起道路大面积结冰,导致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延误、中断甚至引发事故和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客意外伤害或被困滞留在公路、火车站、机场等地,给当地正常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同时,由于滞留地天气寒冷、生活条件简陋,加上人群密集,极易诱发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此外,上述灾害天气可导致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高发和病死率升高,儿童和其他脆弱群体更容易受其影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防范、有效处置。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卫生部门应对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指导、规范和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等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受寒潮、低温、冰雹、霜冰、大风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凡是我省境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明确职责,协调配合;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省卫生厅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的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厅办公室、规财处、应急办、监督处、医政处、疾控处、爱卫办等处室和相关厅直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常态情况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2.2专家咨询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低温雨雪冰冻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及指导,对卫生应急响应的启动及终止提出意见及建议等。

  2.3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急救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是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按照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工作。
  2.3.1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受灾地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紧急医疗救援、医疗服务、保健服务、心理援助等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统计报告等工作。
  2.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受灾地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收集与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重点人群预防接种,开展健康教育、消杀灭及环境卫生学评价等工作。
  2.3.3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受灾地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等依法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2.3.4急救医疗机构
  急救医疗机构负责受灾地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和转运工作。
  2.3.5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负责血液及其成份的紧急采集、储备、调配、供应和相关信息的报告等工作。

  3应急准备

  3.1预警预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对辖区内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引发的伤病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健康危害进行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群做出预警预报。

  3.2物资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要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物资(药品和疫苗、医疗器械和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消杀灭药品和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分级储备目录,健全储备、补充、调用机制,做好动态管理,确保灾害发生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所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工作,根据本地区历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科学评估本单位抵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水、电、气、药品等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3.3技术保障
  3.3.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基层防保机构建设,强化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制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能力。
  3.3.2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省协调指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省建成包括急救医疗机构、传染病医院、大型综合医院、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网络体系。
  3.3.3卫生监督体系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统筹规划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3.4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对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时,责任单位在项目设计和设施配套方面,要满足抵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供水、供电和供气的保障,配备发电机等备用电源,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两套以上的供电、供水系统,确保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3.5交通运输通信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能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条件下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交通运输通信工具,其性能要与承担的卫生应急任务相适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优先运输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保证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3.6建立协调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与气象、民政、地震、水利、农业、林业、建设、交通、铁道、电力、公安、质检、环保、发展改革和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等协调机制。

  3.7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和工作实际,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信息报告与管理
  受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本地区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所有信息均应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地方要使用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潜在健康危害、卫生系统的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进行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开展的卫生应急响应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编写受灾地区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对灾区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趋势分析,并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参考。

  5卫生应急响应

  5.1医疗救治工作
  (1)根据实际需要,在受灾地区和人群集中的安置点设置临时医疗救治站,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易引发呼吸道、心血管、胃肠道、骨折等疾患,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同时派出巡回医疗车巡回,及时抢救急危重症病人。
  (2)准备充足的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药品和一线救治力量,加强夜间急诊工作,确保伤病员能得到及时救治,做好接诊病人和药品发放的登记工作。
  (3)保证医院门诊、急诊、呼吸科、骨科、心内科、皮肤科、烧伤科等重点科室及传染病网络报告系统正常运转;规范预检分诊工作,根据疫情做好发热门诊的分诊工作。
  (4)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院消毒,加强病房通风管理。
  (5)一线接诊医生要特别注意易发传染病的识别和及时报告。
  (6)急救医疗机构要加强一线人员配置,安排好机动和备用车辆及人员,保持救护车辆配备和性能良好,确保在第一事间能出车、救治和转运。
  (7)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采集和储备,确保充足的储血量,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5.2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及时派出卫生防疫队伍,深入安置点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2)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的正常运转。
  (3)做好临时医疗救治站的疾病监测工作,指定专人做好传染病的监测报告管理工作。临时医疗救治站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及时送医院隔离治疗。
  (4)指导做好安置点的通风换气,保证人群密集场所的空气流通,预防呼吸道传染病。
  (5)指导安置点的环境卫生管理,建议有关部门做好安置点垃圾集中放置、及时清运和处理。保证足够数量的厕所,并做好保洁工作。
  (6)主动加强与气象、交通、铁路、民航、民政、医疗等部门德沟通,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

  5.3卫生监督工作
  (1)及时派出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安置点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2)加强对滞留区饮食集中供应点及旅客临时安置点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建议或协助有关部门选择卫生条件好、日常卫生管理到位、供应能力充足的单位负责上述地点食物及饮用水的供应。
  (3)加强对供应食品单位原料采购的监督,不得使用《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餐饮加工要煮熟煮透,食品贮藏及加工过程中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严格落实餐具及熟食容器消毒措施。
  (4)加强对供应食品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控,要求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及操作行为,防止肠道传染病传播。
  (5)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沿线和旅客滞留区餐饮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小饮食店,督促其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
  (7)加强对一些缺乏卫生设施和卫生防护设施或超出供应负荷对滞留旅客供应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在达到卫生安全要求前,不得供应食品。
  (8)严格限制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食品加工、经营方式,如售卖非定型包装熟食品,尤其是非定型包装熟肉、直接食用的冷荤菜、盒饭等。
  (9)尽量使用清洁的瓶装水确保饮水安全,使用自来水的要充分煮沸。客观条件限制需使用井水、山溪水作为饮用水的,应经过澄清、消毒等程序。

  5.4健康教育工作
  加强健康教育宣传。通过派发宣传资料或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重点做好以下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1)预防呼吸系统疾病。保持安置点温度和湿度,加强室内通风,预防呼吸道疾病的发生。
  (2)预防冻伤。加强防寒保暖,及时添加衣被,避免着凉;身体暴露的地方(手、耳、脸)要注意保暖,最好能戴上口罩、帽子,减少冷空气的直接刺激。老年人耐寒能力差,应特别注意腿脚保暖,避免久坐,经常站立活动、跺脚、搓手等促进血液循环。
  (3)预防骨折。出门一定要小心慢行,不要骑车,骨质疏松的老人最好不要出门。一旦发现要摔倒,应尽量蹲下降低重心,,尽量不要用手腕撑地,保护头部、腕部、腰部等部位不受伤害。一旦摔成骨折,不要立即搬动病人,先要用围巾之类的东西,先把病人的骨折处捆绑,对伤处进行固定,然后再拨打“120”求救。
  (4)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在做好防寒保暖的同时,要注意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5)注意食品卫生。食物要煮熟煮透,并注意生熟分开,食品要现吃现做,做好尽快食用,不要吃生冷食物。
  (6)关注特殊人群。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心脑血管疾病(脑中风、冠心病等)患者,在低温天气比较容易发病,要特别予以关注。一旦发生身体不适,要主动到临近的医院或临时医疗点就医。
  (7)多吃些高热量食物,适当运动。寒冬时节多吃些高热量的食物,可通过适当锻炼防病健身,运动出汗后要及时更换衣物,以免着凉。
  (8)关注心理健康,做好突发事件风险沟通和心理疏导工作。

  5.5防范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灾害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同时,要特别注意加强本单位各类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施行)》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检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的安全,维护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秩序。

  6恢复重建与总结评估

  6.1恢复重建
  要科学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将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重建项目纳入当地政府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规划,争取优先进行安排,确保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在灾后恢复重建阶段,要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心理和康复工作,开展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

  6.2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因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6.3总结评估
  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过程中,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在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总结评估,认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难和经验教训,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情况。

  6.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和卫生应急工作开展等情况做好后续信息的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防病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7.1.1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7.1.2责任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应急预案。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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