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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管理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20

发文字号

闽卫妇幼函[2018]6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管理专家的通知

闽卫妇幼函[2018]622号

2018年8月2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立金山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省计生科研所,省计划生育药具站: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管理专家组。现就推荐专家组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管理使用相关专业知识。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专业条件
  专家组由计划生育临床、管理及财务专业人员组成。
  (一)临床专家需为计划生育、妇产科或泌尿外科(擅长男性生殖系统疾病防治)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二)避孕药具管理专家需从事卫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避孕药具管理2年以上。
  (三)财务专家需从事药品采购相关工作2年以上。

  三、名额分配
  见附件1。

  四、推荐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福建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管理专家组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2),被推荐的专家必须提供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二)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和省属医疗单位将审核盖章的推荐表于8月24日前寄送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电子版表格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人:林丽华、谢 立,联系电话:0591-87852602、87858334,电子邮箱:cmszx301@126.com,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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