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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2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3-03-15

发文字号

津卫妇[2013]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15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表彰2012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津卫妇[2013]131号

2013年3月15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按照《关于评选2012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在各区、县卫生局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市卫生局审定,决定对98个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17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进步,全市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扎实工作,为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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