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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第2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5-12-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23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第2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5年12月23日

  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对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进行公示。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13类食品12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餐饮食品5批次,焙烤食品1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3批次,蛋及蛋制品4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9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1批次,保健食品60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品及水产制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及其制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1.巢湖经济开发区今之惠超市紫金华府店经销的生鱼(淡水鱼)检出孔雀石绿;
  2.合肥市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姜糖片(生产日期/批号:2015/8/21)二氧化硫超标;
  3.安徽皖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徽鸿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12/11)氰化物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合肥市、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2个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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