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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28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协[2015]6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28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食药监协[2015]623号

2015年9月28日

各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201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现就本市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抓好各环节监管措施的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检查
  (一)生产环节
  1.对月饼生产企业中秋节后库存月饼和月饼馅料的处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使用回收月饼为原料生产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月饼馅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督促月饼生产企业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2.对生产水产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酒类、冷冻饮品、保健食品等节日食品的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在日常监督抽检的基础上,对节日食品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检测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超量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者立即责令整改,发现不安全食品要及时依法处置,并监督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二)流通环节
  1.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场所的监管。各区县市场局、执法总队要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尤其是月饼、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米面制品、水产品、禽蛋制品、保健食品等作为重点品种,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商业区、高速公路沿线、旅游度假消费地区及车站码头等作为重点区域,以节日期间食品销售量大的大型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仓库为重点场所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上市食品准入关,杜绝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超)保质期和来源不明食品的行为。要通过晨间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散装熟食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不能够提供正规进货凭证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对节后月饼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流通经营者应就地做好销剩月饼的统计、销毁工作,严格落实染色、毁型要求,认真做好销毁记录、台账等,属地食药监部门应及时上门监督抽查,确保销毁工作落实到位;凡是需要将销剩月饼退回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经营者应及时报告属地食药监部门,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月饼退货工作,防止产品回收再利用。
  3.加强对经营过程规范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常环境、操作规范的检查,监督经营者按照食品标识的要求储存和销售食品,应离地离墙存放,冷冻食品需低于0℃以下(最好低于-18℃),冷藏食品温度需低于10℃以下(最好低于6℃),热藏食品需高于60℃;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需加盖销售,提供夹取食物的工具,工作人员应着清洁工作服、戴口罩;经营现场制售食品的,应严格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的要求加工和经营食品,应加强对原料采购、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者落实过期食品登记和实施染色毁型销毁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过期食品翻包装再次销售。
  (三)餐饮服务环节
  大型宴席承办餐饮单位为本次检查重点单位。具体包括:大型以上饭店、婚宴中心;旅游接待饭店、浦江游船以及团体膳食外卖单位;农村会所集中办酒场所;企事业单位食堂等。
  1.掌握承办大型宴席餐饮单位基本情况。中秋、国庆期间,各区县应主动排摸承办大型宴席单位,对于承办大型宴席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家庭场所自办酒席的也应纳入监管视野。掌握大型宴席承办时间和规模,及时安排落实节日期间检查工作和人员安排。对承办一次性10桌以上的大型宴席餐饮单位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2.开展全面培训和告知。对承办大型宴席餐饮单位的负责人、厨师长组织召开会议,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向相关承办单位发放《大型宴席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告知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和操作规范,提高餐饮单位负责人风险意识,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严格控制食品加工时间和操作流程,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切实做好餐饮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工作。
  3.组织开展餐饮单位全面自查自纠。督促承办大型宴席单位、旅游接待饭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督促进行菜单审查,剔除高风险菜肴,对加工过程进行巡回自查,做好食品留样等工作,避免超负荷经营行为发生。
  4.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针对高风险品种、高风险环节开展针对性检查:一是熟食专间温度严格控制在25℃以下,温度不达标的,一律停止使用。二是熟食卤味应强调当餐制作当餐食用。凉拌类:当餐制作当餐食用,当餐未使用完的,回烧煮透或予销毁。改刀熟食:当餐制作当餐食用,当餐未使用完的,回烧煮透。热加工后不改刀的熟食:放置在熟食专间10-25℃条件,当餐用完;冷藏冰箱10℃以下保存,当天食用;熟食可回烧的,只能回烧一次。外购熟食:必须重新烧熟煮透(获得QS认证的预包装熟食除外)。三是米饭、热菜应强调当餐制作当餐食用;隔餐使用的,必须妥善保存,使用前再烧熟煮透,且只能再加热使用一次。四是裱花蛋糕应当严格执行保质期规定,严禁销售过期食品。五是对于顾客打包菜肴,餐饮单位应告知冷藏保存、生熟分开、食用前要彻底加热。
  5.加大餐饮场所控烟执法力度。要结合此次节日期间检查,加强控烟执法检查,尤其是对志愿者巡查发现问题较多以及公众投诉反映控烟不力的中型以上餐饮场所要加大教育和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威慑效应。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
  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安排业务骨干值班,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和重大消费者投诉案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四、处置投诉举报,严惩违法犯罪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对举报反映的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并严格依法处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食品添加剂和使用过期、回收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单位分别于2015年10月3日和7日上午10点前将监管工作动态(附件1)以邮件形式报市局办公室(联系人:佘晓军;电话13817345551;传真63269980;邮箱shexiaojun@smda.gov.cn)。并于10月11日前将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总结以及工作统计表(附件1、2)报送市局协调处(联系人:魏红勇,电话63356238,传真63268802,邮箱weihongyong@sm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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