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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省际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05

发文字号

渝安监发[2011]1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5

颁发部门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省际互查工作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1]141号

2011年8月5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为更好迎接国家安监总局来我市检查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省际互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5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并结合本局实际工作和今年重庆市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各区县安监局要在8月12日前完成重点行业职业危害自查自纠工作,形成报告和填写国家安监总局《通知》中的附件2和附件3表格于8月17前上报; 8月16日市局将组织督查人员和专家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问题较突出的区县将予以通报,同时作为年度考核参考。9月份迎接兄弟省安监局的检查。

  联 系 人:杜全洪 江仁海
  联系电话:67511915 67517186(传真)
  邮 箱:zac40114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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